违约补救措施是指消除或减轻违约损害后果的特殊救济措施,具体包括修理、 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继续履行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合同违约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违约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
实际违约是指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来临之前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已表明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