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设立的程序要件有哪些?

来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9

1.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程序

事业单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或者备案。此外,成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譬如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与经费来源。

2.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程序

社会团体法人的发起人在取得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进行筹建,向民政机关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3.捐助法人的设立程序

捐助法人依法经过有关机关同意,在进行登记之后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4.机关法人的设立程序

机关法人根据国家和行政命令设立。机关法人的设立,不用进行法人登记。

5.其他法人的设立程序

其他特别法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无需进行法人登记或其他程序,依法可以直接取得法人资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