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6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他方未进行对待给付前,享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并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产生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