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1-11-23

1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区社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宏参加会议并作工作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区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以有力有效措施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切实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确保社会组织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要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两手抓,持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要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督的新型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会议强调,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抓好社会组织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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