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1-12-09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持续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全区社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目前,全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1.79万家。

一是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加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社会组织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初步建立。引导社会组织将加强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指导建立区管社会组织党组织1591个,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五年累计投入1758.4万元。

二是服务和监管水平持续提升。自治区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正在形成。坚持寓服务于监管,深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行政审批实现“一网通办”,全区3428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为60多家慈善组织办理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组织实施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系列专项行动,累计为会员企业减免费用4000余万元,撤销登记、取缔劝散社会组织310家,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三是作用发挥日趋明显。开展社会组织“百千万行动计划”,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在规范市场秩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全区行业协会商会累计制定各类团体标准199项,80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开展扶贫项目270余个,筹集扶贫资金11.08亿元。疫情防控期间,1457家社会组织捐款1468万元,筹措善款1.21亿元,开展志愿活动3160余次,受益人数92万人次。近年来,我区14家社会组织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1名个人获评“全国脱贫攻坚楷模”,5家社会组织被自治区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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