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外共享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对促进经济增长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共享经济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从业者和使用者对这一新兴经济模式产生了疑虑,甚至引起了争议乃至冲突。国外已经出现了不少与这些问题相关的诉讼案件,并已经开始为此专门立法。我国的共享经济虽然发展得如火如荼,但在管理方面尚有欠缺,国外的这些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启示,以减少乃至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一、国外共享经济暴露的一些问题
共享经济通常是指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共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经济模式。国外曾出现过“拼车”论坛,论坛只作为交流平台而不从拼车行为中直接获益。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提供这种对接服务的公司成为平台,并从每次交易中收取信息费或管理费。对于这种自动提供信息匹配而不保有太多自有资产的公司,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很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例如以Uber为代表的共享出行平台,监管方认为其类似于“出租车公司”,所以需要承担所有传统出租车公司的责任和成本,但在执行过程中对其实际工作较难监管。共享平台的这种定位模糊性,使政府面临着一种“无法可依,无(合适的)人可用(监管),无路(经验)可循”的困境。各国各地区的政府都在摸索对共享经济的监管方式,以尽快建立相关法律进行管理。
在共享经济的参与者中,除了共享平台的定位有待明确外,对其他参与者也缺乏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这个保障,同时针对平台的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
消费者的权益除了常见的人身权益外,还有财产安全的权益。将资金交给一个未曾谋面的网络金融平台管理,消费者对平台有不信任感。目前由于平台的用户规模较大,筹资数额普遍较低,金融平台对参与双方,特别是筹资方的个人信息、信用水平及偿债能力的调查较少,审核程序简单。这样虽然降低了筹资方的贷款门槛,但对投资方资产权益的保障力也随之降低。
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保障主要在风险规避与社会保障这两方面。这些从业者与平台是临时的合同关系,那么当交通事故等风险使从业者、消费者和相关第三方受到损害时,平台是否有必要购买临时保险而帮助从业者脱困?这是当下争论的焦点,也是法律的一个空白。在社会保障方面,从业者认为平台从收益中抽取管理费,形成了雇佣关系,就应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但平台认为收费只是用于匹配供需双方的信息费。为此,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等地,已出现多起长期从业者对Uber的诉讼,他们认为平台未能为他们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共享经济定位不明,处于法规的模糊地带,因此平台对于监管机构要求获取信息普遍持不配合的态度。纽约市曾与Airbnb就是否能获得Airbnb的用户数据发生过争执,双方各执一词。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在2015年7月对Uber做出一笔730万美元的处罚,也是由于Uber违反了委员会新颁布的“网约车管理规范”,拒绝提供委员会要求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包括实际约车数、接单数和拒绝接单数、司机实施暴力行为数、以及司机为Uber服务的平均小时数和平均里程数等。信息还包括Uber培训司机的情况、司机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实际或潜在的种族歧视和收入歧视等。
二、国外应对经验及措施
三、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王灏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本文转载自国家信息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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