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会发〔2020〕32号
学会各分支机构、学会各部室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2019〕31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2020〕02号),我会组织申报的24个项目,其中23个项目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现将获批项目予以公布,同时在我会网站(www.cpma.org.cn)公布。
请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申办负主体责任,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务必完成项目执行,与学会签订项目主体责任书。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国家会议与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项目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申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三、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项目相关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试点单位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执行情况汇报后2周内,经我会审核通过后可登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对学员所获学分情况进行开放式查询并打印学分证书。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五、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请各项目申办单位于4月20日前将项目申办单位主体责任书(附件5)签字盖章后寄至学会学术部。
联系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学会学术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5号5层5013室。
邮编:100021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10-64013358
(附件从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www.cpma.org.cn下载)
附件:1.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总表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5.项目申办单位主体责任书
中华预防医学会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