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2016年,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予以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科技部发布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专业评价机构进行。山东省物联网协会作为省级专业学协会,具备科技成果评价资格,为更好的挖掘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方面的优秀技术成果,促进技术进步与成果转化,现将山东省物联网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科技成果评价可以对科研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有利于获得国家和行业的认可;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和其他项目的重要佐证材料;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申报国家、省部级专项资金的重要证明性材料;对科技成果的价值作专业认定,有利于企业融资、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成果单位申请评价,协会预审查,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的项目协会指导编写评价材料(含科技查新等),召开评价会议,形成评价报告,社会公示,成果单位向地市科技部门备案,参加地市以上的科技成果评审和其他项目的申报。侯广尧: 15665703098/(0531)82679069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科院路19号山东省科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5楼501室
山东省物联网协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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