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之家
科技工作者之家APP是专注科技人才,知识分享与人才交流的服务平台。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7-10-16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什么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
随着营改增全面展开,原本营业税的纳税人全部缴纳增值税,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九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条)
二、纳税人的分类有哪些?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我国现在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采取登记制,企业申请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但对以下纳税人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
三、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
法律专属课程 | 第五期 跨国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
精彩回顾:网络反腐法律规制研究
法律小讲堂之法律责任
法律专属课程 | 第四期 社会组织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惩治科研人员腐败不应“一关了之”
面对“科学狂人”,法律应提前归位
法律丨入境前,这份法律指南请收好!
村规民约不能突破法律框架
家庭剧变如何驱动法律演化?
运城市科协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学习辅导暨法律知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