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耿挺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调解作为一种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具有帮助市场主体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特点。通常而言,与法院审判或是仲裁不同的是,和合共赢是知识产权调解所要达到的一个关键目标。
作为即将于6月12日在上海科学会堂举办的“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升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研讨会的演讲嘉宾,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协会会长陈乃蔚表示:作为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和未来的全球科创中心,上海应努力成为中国的国际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知名的公司、巨额的赔偿、漫长的过程,在人们印象中的那些鼎鼎有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总是离不开这些元素。但在陈乃蔚看来,与刀光剑影的诉讼相比,和风细雨的调解,对于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来说,不仅能够提高解决效率、节约精力和成本,更有助于商业利益最大化。
陈乃蔚用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对比了诉讼与调解的区别:“假设A公司侵犯了B公司的知识产权。在诉讼和法院判决中,会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并对B公司进行赔付。而在调解中,可以让B公司将知识产权授权给A公司,而A公司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这样就让双方有了商业合作的机会。”
毫无疑问,知识产权调解是企业面对复杂诉讼与仲裁程序时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便捷手段。“在商言商,企业打官司也是为了经济利益。有时候,企业在这一次纠纷中,通过调解让出一部分利益,但能避免下一次纠纷,或是迎来更多的发展机会,这对于打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有好处的。”但陈乃蔚也坦言,调解在国内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还没有发挥足够的作用,“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相关认知不足”。
陈乃蔚指出,知识产权调解能否进行,与企业的大小、产业的性质等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更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是企业的意愿。调解员在调解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为纠纷双方寻找利益共同点和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陈乃蔚认为,上海在国际知识产权调解领域应当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1年,全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就已经成立。
2018年6月《新加坡公约》(《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的正式通过。就在同一年,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被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为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与调解七家试点机构之一。
“随着‘一带一路’的实施,我国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陈乃蔚认为,上海要抓住先发优势、人才优势,努力打造中国的国际知识产权调解中心。“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国际知识产权调解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调解或行政调解,而是需要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运维方式”。
在实际运行中,国际知识产权调解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例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冲突,都会调解难以进行。针对这一点,陈乃蔚指出,可以对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争议案件需要引入“联合调解”机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调解人员进行合作、沟通,最终还是能帮助企业找到利益共同点的”。
研讨会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
6月12日下午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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