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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最新通知:
特殊工种人员可“提前退休”
运城晚报讯(记者 李婉玉)“提前退休”真的来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各参保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对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下发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由企业汇总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按社保法等规定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要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特殊工种?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呢?文件表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实施办法规定,将实行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备案制度,参保单位、政府“双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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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责编:杨晶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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