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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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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0年9月8日—15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https://www.nmpas.org.cn),确认辖区内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添加新增医院名录和人员信息,并将新增和剔除的医院名录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盖章的纸质文件形式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文件中注明原因。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0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
已参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20年1月—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18年、2019年、2020年1月—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三、在线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的具体要求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1年1月4日—18日完成数据正式填报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三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1年3月1日—19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二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除特殊说明外,定量指标年度数据统计时间应当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国卫医医疗便函〔2020〕132号)有关要求,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二)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我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完成2020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四)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五、动态调整绩效考核使用的相关手术目录
我委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制定了用于绩效考核的四级手术目录和微创手术目录,并根据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建立手术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程序如下。
(一)医院提交建议申请。各相关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分别对照已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及《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结合医院临床实际情况,按统一格式(见附件1、2)向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提交“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二)各省份提交建议申请。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在省级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组织临床及编码专家结合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进行筛选,形成省级建议申请,并分别填写“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修订建议申请表(省级)”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新增建议申请表(省级)”(见附件3、4),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其中,建议修订的四级手术目录不超过2500个手术术式,包括从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中遴选至少1500个手术术式,从各医院提交的拟新增手术术式中遴选不超过1000个手术术式;建议新增的微创手术目录应当在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基础上新增不超过200个手术术式。
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中医药局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张琪、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许毅从、梅翠竹、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185、010-68791681
电子邮箱:zlpjc@ncmsa.cn
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周琦超、王怡
联系电话:010-69151893
电子邮箱:blzlkz@163.com
国家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联系电话:010-81138607
国家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杜雨轩、刘佳丽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0-1676
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30-686
附件:
考核即将开始,重点监控药品考核变了?
6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各时间节点做了明确的规定。
2020年8月16日-9月15日,各有关医院完成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
2020年9月8日-15日,各省卫健委确定参加考核医院名单;
2020年9月30日-12月31日各有关医院完成2020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2020年11月30日前各有关医院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医院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
2021年1月4日-18日三级公立医院完成数据填报,2021年1月31日各省卫健委前完成审核;
2021年3月1日-19日二级公立医院完成数据填报工作,2021年3月31日前各省卫健委完成在线审核工作。
此外,《通知》明确动态调整绩效考核使用的相关手术目录(四级手术目录和微创手术目录)。
医院提交建议申请。各相关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分别对照已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及《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结合医院临床实际情况,按统一格式提交申请
各省份提交建议申请。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在省级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组织临床及编码专家结合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进行筛选,形成省级建议申请。建议修订的四级手术目录不超过2500个手术术式,包括从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中遴选至少1500个手术术式,从各医院提交的拟新增手术术式中遴选不超过1000个手术术式;建议新增的微创手术目录应当在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基础上新增不超过200个手术术式。
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中医药局另行通知。
三级、二级公立医院考核工作早在去年已提上重点议程。重点监控目录药品收入占比纳入三级医院考核指标。
此前(2019年4月19日),国家卫健委就曾发布通知,对全国三级以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正是落实2019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六点要求,尤其是“使用了合理用药的相关指标取代了单一使用药占比进行考核”。
而就在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通知下发的8个月之后,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也开始了!
2019年12月5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计划2020年在全国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逐步将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6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将对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进行采集。
同时,还发布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年版),以及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附加指标项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共五个附件。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8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三级公立医院于8月20日前按照《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的要求,对2016-2018年辅助用药收入占比进行数据测算并补充填报相关数据。这意味着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目录中的20个药品收入占比正式纳入三级医院考核指标。
而此次发布的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中依然有这一项,但二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中没有。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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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9年我委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全国三级公立医院2018年的数据,对26个绩效考核监测指标进行了分析。现将国家监测分析情况(西医类三级公立医院)通报如下。
一、科学有序推进绩效考核工作
(一)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考核支撑体系。我委制定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版)》,统一考核所需的疾病诊断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建成并开放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坚持即时报告、晨会交班、安全预警、技术响应、专业顾问等工作保障制度,保障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人员培训。依托国家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在线培训医疗机构近6000家,培训人数近60万人;分片区组织14场培训会,培训人数超7000人;开通热线、微信、邮箱、绩效系统咨询通道等,在线服务超4000人次;更新发布答疑手册17期,推出系列宣传品2期;建立国家、省级和医院联动机制,实现信息高效互通共享。
(三)开展数据采集与质控工作。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2398家三级公立医院(其中,综合医院1289家,专科医院576家,中医医院533家)参加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首次运用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的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对绩效考核的大数据集合进行计算分析,组织100多位病案、财务、临床、管理专家开展人工质控,有力保障了绩效考核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四)落实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针对数据质控发现的问题,我委督促各地、各医院限期整改,对141家三级医院进行集体约谈并核减相应绩效考核分数;对影响恶劣的西安市第三医院进行全国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绩效考核成绩计零分;3家医院因为新建或搬迁不对其开展当年度考核。
二、国家监测分析情况
从绩效考核数据看,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正沿着“三个转变、三个提高”的方向持续发展。
(一)功能定位不断得到落实。
1.医疗服务效率持续提升。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总诊疗人次数13.6亿,较2016年增长9.93%,出院人次数8047万,较2016年增长13.8%,均高于在职职工数和床位数的增幅。平均住院日9.1天,较2016年下降0.4天,床位使用率99%,时间消耗指数逐年降低。与2016年相比,日间手术人数增加近74万,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提升2.93%。
2.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效果逐步显现。2016年至2018年,三级公立医院门急诊和住院患者下转人次数逐年上升,其中2018年向医联体内二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下转患者人次数累计达到1301.73万人,较2016年增长45.45%,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数比不断下降,适宜患者向下转诊成为趋势。
3.疑难危重患者救治能力不断增强。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27.4%,微创手术占比15.9%,四级手术比例16.4%,均较2016年有所提升,三级公立医院综合诊疗技术能力不断增强。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提升。
1.患者安全不断加强。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0.48%,I类切口感染率0.71%,均较2016年有所下降。其中,上海市在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占比位于各省份前列的情况下,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和I类切口感染率全国最低。
2.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近3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难度(体现医疗技术难度的主要指标为CMI值、四级手术占比等)稳中有升,综合医院CMI值由2016年1.015增加至2018年1.016,其中北京市(1.30)、上海市(1.13)位于全国前列;西藏自治区CMI值3年间提高0.11,进步最快。全国三级公立医院诊疗病种覆盖面逐年增加,DRG组数中位数由2016年的530组增加至2018年的563组,其中综合医院DRG中位数达到617组,较2016年增加28组。
3.临床检验可比性持续提高。近3年,参加室间质评的三级公立医院从1394家上升到1527家。2018年全国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中位数为75%,较2016年提升3.4个百分点,合格率中位数基本稳定在96%左右,表明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可比性得到提高,为检验结果互认打下基础。
4.临床用药更趋合理。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约为37.78DDDs,优于40DDDs的国家要求。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病房(区)医嘱单(处方)点评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和占比逐年提升,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达到52.25%(该指标是指有基本药物的处方占总处方的比例),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95.38%(该指标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用药中含有基本药物的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比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达到92.21%(医院使用的国家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用量与同期同种药品用量之比)。
(三)医院运营与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内部管理能力持续改进。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门诊预约诊疗率达42.02%,较2016年上升12.36%。3年来,参评电子病历水平分级的三级公立医院从994家上升到1764家,参评率达94.58%,全国平均级别从2.22上升至2.72。上海、江苏、云南等地的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相对较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7级,为目前全国最高。大部分医院能够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预防性维护维修计划,大型医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开展较好。2018年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83.26%,比2016年上升2.25个百分点。
2.医药费用增幅趋于平稳。与2016年相比,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有所增长(增幅分别为9.36%、6.03%),增速放缓且低于同年GDP增幅,住院次均药品费用、门诊次均药品费用下降(分别下降15.25%、3.38%),体现了三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幅呈现整体平稳趋势,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3.收支结构不断优化。三级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呈现“三升三降”的变化趋势。一方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收支结余稳步提升(具体数据见下图1至图3),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收入逐步改善,医院整体运营效率稳步提升,“腾笼换鸟”调结构初见成效。另一方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见图4)、资产负债率(见图5)、辅助用药收入占比稳步降低,三级公立医院正在逐步转变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医院运行成本合理降低,节约型医院建设稳步推进。财政直接补助比重增加。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院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73%,较2016年和2017年分别提高0.24%和0.29%。其中,15个省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省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补助占比最高的5个省份是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北京市、江西省和山西省,最低的5个省份是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和湖北省。
图1 2016-2018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图2 2016-2018年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
图3 2016-2018年业务收支结余(万元)
图4 2016-2018年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元)
图5 2016-2018年资产负债率(%)
(四)持续发展机制不断健全。
1.人员结构基本合理。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护比为1:1.58,超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达到1:1.25的目标要求,每名执业医师日均住院工作负担日趋下降,每百张病床药师人数基本保持在0.82的水平。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为16.44%,比2016年提升0.97个百分点。大部分省份三级公立医院的麻醉医师占比约为3%-5%,儿科医师占比约为4%-7%,重症医师占比约为0.2%-2%,病理医师占比约为0.4%-1.6%,中医医师占比约为3%-10%。
2.人员培养能力有所提升。医院同期招收进修总人数、教育教学培训人次数逐年提升,师资力量不断充实,发表教学论文数量、在医学人才培养方面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2018年,92.23%的医院有符合统计条件的考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平均通过率为77.47%,比2017年提升1.99个百分点。
3.学科建设能力不断加强。2018年80.34%的三级公立医院获得科研经费支持,每百名卫技人员科研经费超过200万元的医院占比达5.64%。科研经费总量位于全国前5位的医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达1305.93万元,较2016年增长165.96%。
4.“两个允许”政策积极落实。通过探索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科学评价医务人员劳动付出,不断优化人员支出结构,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从2016年32.56%上升至35.45%,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技术劳务价值不断提升。
(五)患者满意度处于较高水平。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和住院患者满意度分别为84分和90分。门诊患者满意度最高的5个省份依次为湖南省、江苏省、山东省、江西省和浙江省;住院患者满意度最高的5个省份依次为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湖南省和河南省。其中,湖南省、山东省、江苏省的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满意度都相对较高。门诊患者对护士沟通、医生沟通和医务人员回应性的满意度最高,对挂号体验、环境与标识、隐私保护的满意度偏低。住院患者对医务人员对患者家属态度、医务人员回应性和疼痛管理的满意度最高,对出入院信息及手续、医生沟通、饭菜的满意度最低。
(六)委属委管医院国家队作用凸显。2018年44家委属委管医院平均住院日为7.7天,床位使用率达105%,运行效率高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的平均水平。80%的委属委管综合医院各维度表现均较为突出,其中21家综合医院的科研经费总额都在5000万元以上,体现了委属委管医院在科研创新方面的龙头作用。
三、通过绩效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明显。从各省份来看,监测分析结果较好的三级公立医院主要集中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等地,监测分析结果靠后的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从区域发展看,华北、华东、中南和西南的四川省、重庆市三级公立医院整体指标较好,东北、西北和西南除四川省、重庆市外的省份整体偏弱。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优势明显,医疗技术能力、信息化水平、室间质评合格率、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等方面均位于前列。从医疗质量安全看,医疗服务能力呈现明显的分化趋势。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的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一指标值不足1%;西藏自治区、贵州省的出院手术患者四级手术占比不足10%。从科研能力看,2018年综合医院中92.08%的科研经费集中在13.26%的医院,80%的临床试验资源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天津、湖南、湖北、安徽8个省份,医院间科研实力差异较大。此外,一些三级公立医院存在超规划、超规模发展的问题,造成一定的虹吸效应。
(二)住院患者跨省异地就医问题仍然存在。分析全国三级公立医院2016年至2018年病案首页数据,2018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异地就医患者数量高于2016年、2017年。流出患者数量最多的省份依次为安徽省、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和河南省。流出患者占本省份住院患者比例最多的省份为西藏自治区、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甘肃省。患者流出较多的省份,除长三角及邻近省份由于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等因素外,其他省份三级公立医院整体偏弱,难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患者流入最多的省份前5位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和浙江省,共占全国异地就医患者的53.6%。大规模的异地患者涌入也对北京和上海的医疗服务带来一定挑战。
(三)医院内部科学管理水平需要提升。一方面,经济运行稳中有忧。尽管三级公立医院总体经济运行平稳,但仍有22.65%的三级公立医院医院出现了收支结余为负数,落实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任务仍然艰巨;约三分之一的医院资产负债率大于50%,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的压力仍然较大,“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的规定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部分三级公立医院管理水平不高。一是医院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尽管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水平在稳步提升,但距离系统集成、数据统管、智能化应用的要求差距明显;二是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医院没有大型医用设备维修保养计划;三是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仍需提高。2018年,还有662家三级公立医院以及西藏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安徽省、海南省、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8个省份的三级公立医院平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高于40。
(四)医务人员积极性还需进一步调动。与患者满意度较高的情况不同,医务人员满意度仍然不高,其中,海南省、广东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医务人员满意度较低。医务人员最不满意的是薪酬福利、工作内容和环境,反映出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工作负荷重,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有待改善。考核数据显示,2018年仍有10.46%的三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低于30%,主要分布于辽宁省、河南省、河北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建立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调动公立医院落实医改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医院管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相关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联络员可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查询本省份和本医院的国家监测指标分析情况。各省份、各医院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查找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完善支持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要。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正确看待绩效考核工作,将关注外部考核排名转变为加强内部管理和服务。要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 印发《通报》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按照《意见》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相关部门,根据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数据,对全国2398家三级公立医院开展了监测分析,并形成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
为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相关三级公立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公立医院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地见效,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组决定,拟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名义印发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 《通报》有哪些主要内容?
《通报》包括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科学有序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考核支撑体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人员培训,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绩效考核,并扎实开展数据采集与质控工作。同时,针对数据质控发现的问题,采取督促限期整改、集体约谈及通报批评等形式予以处理,最终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数据采集与质控工作。
第二部分是国家监测分析情况。分析结果主要反映六个方面,一是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二是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提升;三是医院运营与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持续发展机制不断健全;五是持续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六是委属委管医院国家队作用凸显。
第三部分是通过绩效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明显;二是住院患者跨省异地就医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医院内部科学管理水平需要提升;四是医务人员积极性还需进一步调动。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相关三级公立医院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其正确看待和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持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地见效。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是引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思考和总结,持续改进并逐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全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有效提升整体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广大患者健康权益。
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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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
当前,深化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公立医疗机构也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期。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加快补齐内部管理短板和弱项,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根据2020年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原则
(一)活动主题。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
(二)活动原则。坚持主管责任与属地责任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活动时间。1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二、活动主体及职责任务
(一)活动主体。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
(二)职责任务。
1.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统筹组织、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有关工作;研究制订规范性制度文件,推进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组织开展经济管理蹲点调研、卫生健康经济“大讲堂”培训、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政府采购专项行动、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督导评价等活动,丰富活动形式和内涵。组织实施委(局)预算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年各项具体活动,开展指导检查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2.省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级“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丰富细化内容要求并组织实施;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工作方式,组织开展对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经济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检查评价;加强与同级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研究完善经济政策,保障机构经济运行平稳有序;加强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推进落实总会计师制度,采取结对子帮扶、指导带教、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组织实施同级预算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年各项具体活动,开展指导检查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3.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经济管理年活动主体责任,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临时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活动方案,确保取得实质效果;聚焦当前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长远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各类业务活动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运营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组织好、落实好经济管理年各项活动,努力实现管理质量、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的综合提升。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一)梳理分析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1.认真梳理此前各类审计、督察、检查等外部监管工作发现的经济管理、经济行为等突出问题,以及内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管理短板弱项,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科学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章立制,防患未然。重点关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内涵经济行为(即该项活动可以获取收入或耗费人财物等资源)的事项,聚焦关键环节和流程管控,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制度措施,使之既符合业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又满足风险防控精准化需要。
(二)强化价格管理,规范业务和价格行为。
3.严格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行为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机制。
4.规范收费管理,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
5.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超范围使用药品和耗材、无指征入院或过度诊疗等问题。
6.规范药械管理,严格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严禁设备使用不规范、医疗记录不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以外的强制性服务等问题。
7.依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医院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规范医院价格行为,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三)加强财务管理,夯实经济管理基础。
8.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有关预算、成本、采购、资产、内控、运营、绩效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
9.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将日常业务管理与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资源成本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管、同评价,确保全员参与、全流程管控。
10.加强采购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11.加强捐赠管理。完善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捐赠款物接收手续完备,登记造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捐赠款物合规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12.重点围绕成本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全成本核算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措施、内部控制全流程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导向等,推进形成经济管理价值创造,提高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质量效益。
13.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该项仅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推进业务财务融合,促进经济管理提质增效。
14.把经济管理各项要求融入医教研防产等业务流程控制和质量控制各环节,促进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深度融合。
15.以提升质量、提高效益为主线,转变重业务轻管理的现状,提高全员执行制度和重视内控的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16.医院可以单独设置运营管理部门,或者确定具有牵头负责运营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积极推行运营助理员、价格协管员制度等,辅助协同临床业务科室加强科室内部运营和价格管理工作。
17.加强组织管理建设,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配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负责医院经济管理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经济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内设机构职能,形成经济管理工作合力;加强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使用专业化、复合型管理人才。
18.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实现单位内部运营管理平台系统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
19.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定期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和建议。
(五)改革创新强化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20.认真落实深化医改任务要求,采取务实有效管用的措施,切实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属性。
21.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及时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医疗服务保质量、降成本、增效益。
22.细化落实各类业务活动中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医疗、价格、财务等管理部门联检联查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24.强化监管手段。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开展智能监管,规范诊疗和收费等行为,保障单位经济安全。
四、步骤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完成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研究制订、组织动员和人员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经济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推进提质增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职能指导督促、检查推进活动开展,并总结报送有关情况。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期间,分别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单位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7月—9月)。梳理总结活动特点、亮点和经验,宣传推广典型案例。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管理年活动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和国家中医药局规财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组织落实好具体活动内容,严禁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单位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制订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位班子成员都要立足分管的部门和事项,落实落细落地责任分工和各项管理要求;所有业务和管理部门要将各项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每一个层级、环节和流程。
(二)强化综合监管,坚持底线思维。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从依法依规、强化内控、保障秩序、服务群众等方面入手,注重运用综合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形成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氛围,推动建立经济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经济运行安全。发现问题已整改后,对在纪检、审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检查中再次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地区及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注重经验总结,树立典型引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注重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发掘、树立、宣传、推广一批管理规范、效果良好、各方满意的典型案例,努力构建先进带动、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加快活动进度,提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对在经济管理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
专家解读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从待遇保障角度“数”说医保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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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19年医保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总体来看,我国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医保事业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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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有保障”基础更扎实
一是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巩固。2019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135407万人,参保率达到96.72%,比2018年增加约0.4个百分点,参保率连续两年稳定在95%以上,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有了切实的保证。如果考虑到,大量外出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年轻健康、参保意愿不强的事实,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殊属不易。
二是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加强。2019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4421亿元,总支出20854亿元,当期结存3567亿元,累计结存27697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5845亿元,支出12663亿元,当期结存3182亿元,累计结存(含个人账户)22554亿元;居民医保基金收入8575亿元,支出8191亿元,当期结存384亿元,累计结存5143亿元。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期收支有结余,累计结存不断增加,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为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三是医保待遇水平稳中有升。2019年,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85.8%,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实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75.6%,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68.8%,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实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59.7%,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从统计数据看,医保待遇水平稳中有升的特点十分明显,人民群众对医保的关注度和信任度不断提升,医保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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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数据看问题
一是医保全覆盖的基础尚有待进一步夯实。截止2019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参保人数135407万人,除去纳入其他制度保障范围的人员,意味着仍有约3000万人没有被医保所覆盖。没有参保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民营企业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考虑而普遍存在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导致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不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许多年轻的外出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认为年纪轻、身体好,参保意识不高、参保意愿不强所致。当然,也与城乡居民医保在制度整合过程中,因为剔除一部分重复参保人口,导致参保人数数据出现下降。
二是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外费用明显偏高。根据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9.3%,87.2%,85.0%;实际支付比例分别为:85.2%,80.9%,73.7%。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77.5%,72.1%,63.6%;实际支付比例分别为:69.9%,64.1%,53.5%。
根据上述数据进行测算,我们会发现,职工医保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明显偏高。政策范围外的费用需要加强综合治理。我们假定一名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总计10000元。按照上述支付比例进行测算,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其实际报销费用=10000元×73.7%=7370元,个人承担费用263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7370元÷85.0%=8670.59元,政策范围外费用1329.41元。而在一级及以下和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外费用分别为459.13元、722.48元。
在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构组成上,同样假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为100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其实际报销费用=10000元×53.5%=5350元,个人承担费用465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5350元÷63.6%=8411.95元,政策范围外费用1588.05元。而在一级及以下和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外费用分别为980.65元、1109.57元。
三是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增速明显加快。据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职工普通门急诊18.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5.8%;门诊特殊慢性病2.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9.4%;住院0.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6.8%。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增速远高于普通门诊和住院的增速。另据国家卫健委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慢病患病率已达23%,患者人数接近3亿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调查数据,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中,75.8%的人至少被一种慢病困扰,且一人身患多种慢病的情况普遍存在。慢病已然成为危害国民健康的头号杀手。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慢病患者增加速度不断加快,医保慢病管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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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建议
一是下足绣花功夫,扎实推进扩面征缴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结合医保信息系统上的参保信息,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参保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并根据排查工作制定扩面计划,加大费用征缴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医保全覆盖的工作基础更加扎实,让全民医保惠及更多老百姓。
二是进一步加强以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医保部门作为第三方付费机构,通过不断完善支付方式,从而激发医疗机构自主控费、提升服务的内生动力是其最重要的职责。加快推进CHS-DRG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广基于大数据的分值付费,同时加强高值耗材治理,规范政策范围外项目使用,优化医药费用结构,进一步调动医院与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三是创新医保慢病管理办法。在医保部门目前人数有限、经办力量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如何依托外援、借助外力,破解目前的医保慢病管理困局,显然是一件值得探索的事情。而通过实施基层按人头付费,支持全科医生团队做好慢病管理,加强疾病预防,促进分级诊疗并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通过药品谈判降低药价并建立医保慢病准入退出机制,以遏制慢病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作者:蔡海清 江西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原一级调研员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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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
一图读懂 |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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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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