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03-30

科协学函刊字〔2018〕45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8〕12号)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广发〔2018〕69号)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主管期刊2017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所有期刊。

二、核验内容

(一)核验内容

2017年度期刊核验对期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期刊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是否存在内容“三俗”等问题;

3.期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期刊审读中被通报;

4.期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期刊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6.期刊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

7.期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8.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二)核验重点

1.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

2.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期刊以及首次参加年检的新创办期刊或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期刊;

3.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

4.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期刊;

5.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期刊;

6.群众集中反映存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以及新闻敲诈等问题的期刊;

7.近两年内调整办刊宗旨,不断缩短刊期,尤其是刊期变更为旬刊、周刊和周二刊的期刊以及页码多、大量发表论文的期刊、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的期刊。

三、核验程序

(一)京内期刊

在京期刊年度核验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信息填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纸质核验材料于5月2日至14日期间由主办单位集中报送,程序如下:

1.网上填报

请各在京出版单位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网站(网址xwgdj.beijing.gov.cn),进入办事服务栏目拉至页面下方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后点击“报刊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申请)”,在“业务办理”中选择登陆,认真填写《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并提交,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交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纸质材料报送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用A4纸打印,一式4份;

(3)2017年度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主编)或相关领导《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2017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2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相关出版信息统计表》1份(附件)。

(二)京外期刊

京外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根据当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另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3.2017年度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主编)或相关领导《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2017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2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相关出版信息统计表》1份(附件)。

请京外期刊完成年度核验后,将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签章的年度核验表(1份)寄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一)核验要求

1.主办单位责任

各期刊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期刊年度核验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所填数据,严格把关。期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核查重点期刊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

2.有关单位责任

对于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将予以缓验,并责成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建议不予通过年检,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的期刊,将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经催告1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建议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出版许可证。

(二)技术咨询

1.在京期刊年度核验咨询电话:010-64081702,010-64081719。

2.如发现报刊管理系统锁定的期刊基本信息与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符,请与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实,修改完成后再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3.在京期刊年度核验系统网络服务咨询电话:010-64081736。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期刊出版单位按要求将上述年度核验相关材料报主办单位审核,并由主办单位报送至中国科协。

1.京内期刊

联 系 人:刘为琴

联系电话:010- 6397145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06(邮编:100038)

2.京外期刊

联 系 人:常琛

联系电话:010-6857188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1621室(邮编:100863)

附件: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相关出版信息统计表.doc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