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之“大数据在穿山甲保护中的应用”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04-19

近日,昆山杜克大学举办自然保护领域智能科技及大数据研讨会,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博士受邀参加,并以大数据在穿山甲保护中应用作主题报告。随后,与会人员同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就报告内容展开积极讨论。

来自湖南森林公安的吴先生称,我国在打击穿山甲非法贸易做了很多努力,包括森林公安、海关、以及地方公安一直都在打击破坏非法交易。尤其是湖南省森林公安在2013年破获一起特大穿山甲贸易案件,收缴1058只。据说,今年又破获一起规模庞大的穿山甲案件,目前没有听说公布具体数据,但是肯定远远多于1058只,这可能是我国历史上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最大的一次案件。所以说,我国森林公安一直都在关注并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贸易。

而且所有涉及穿山甲交易的案件都属于刑事案件。在2017年9月,濒危物种穿山甲已经列入CITES附录,随着它的保护级别提升,以后量刑标准可能就会修改。若走私8只穿山甲,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判处5年,数量达到16只,判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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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秘书长就此问题,强调有些案例确实在最高法院判决书例集上没有查到。同时积极肯定湖南代表的观点,我国在打击穿山甲非法贸易方面做的确实很好。虽然我们很尽力在保护穿山甲,但还是有一个很残酷的事实,野外穿山甲几乎没有了。现在马来穿山甲、非洲穿山甲也陆续被列入附录。我国各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外人难以进入,绿会经过数次申请后,国家林业局领导批示可以进去参观。相比越南NGO设立的救助站,环保人士进入就比较轻松,可以顺利获悉情况、了解数据。

现场一位周女士表示,穿山甲总资源量一直在下降,确实是不争的事实。一些专家报告提到,CITES公约长时间在关注穿山甲问题,这也是为何2016年年底, 穿山甲被列入公约一级。按照我国法规,可以参照国家一级。关于最高法院判决书,犯案、抓捕、判刑不是一个时间节点,所以关于穿山甲贸易案件审判轻重也需要 考虑这个因素。但海关法还有一个规定:海关负责处理走私物品。这是海关法律匹配不足之处。近几年各方在协商,以后将按照移交原则进行,这将是一长期的过程。通常只有结案才可以移交,秘书长提到的移交话题启发参会人员思考。

注:图片来源于中国绿发会志愿者舒克没了贝塔

文/小贾  审/小飞  编/Angel

相关链接:

周晋峰:大数据在穿山甲保护中的作用 | 科技助力濒危物种保护

大数据与穿山甲保护 | 绿会秘书长出席自然保护领域智能科技及大数据研讨会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4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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