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018年9月20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如何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该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扩大内需在保持就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中的地位提升,消费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最新研究显示,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已近80%。《意见》出台也体现了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及生态文明的重要精神。
那么,消费公益诉讼近年来情况如何?笔者在学习中发现,这一数据的确不容乐观。
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该法规定了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至今,已经过了将近5年。据《中国消费者报》一篇报道,自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截止2018年5月发稿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部分省级消费者组织总共提起了12起公益诉讼。
笔者认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那么健全消费类公益诉讼制度、拓宽消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消协组织。此次《意见》的出台,为未来明确了方向。笔者将密切关注。
文/Linda 核/花花 编/Angel
【参考链接】
消费公益诉讼:2014-2018年消协共计提起12起,敢问路在何方? (2018.9.1)
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org3499/news-8179-1.html
中国消费者报《系列报道:消费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于法有据》(2018.5.18)
http://www.ccn.com.cn/html/news/xiaofeiyaowen/2018/0518/350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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