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电捕鱼案件渐呈高发态势:一些大型电鱼设备在逐渐演变成小型化、便携式设备后,因其输出的电压等级高、电流大,除大量灭绝式毁坏水生生物资源外,还极易造成电鱼不慎、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使用电鱼设备对反电鱼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在过去近两年时间里,经绿会反电鱼协作中心调查,已经发现通过QQ聊天销售电鱼机、交流电鱼机技术的群超过1000多个;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店、淘宝、京东、苏宁等各大电商平台,晒电鱼成绩或销售电鱼设备的信息也屡见不鲜。从2017年起,反电鱼协作中心志愿者曾多次向相关网络平台举报,但多半石沉大海。
长期以来,绿会反电鱼协作中心经调查发现,目前在网络上非法销售电捕鱼设备的现象相当普遍。且由于电捕鱼设备和普通逆变器有着很大相似度,一些非法牟利商家趁机钻空子混淆视听,导致网上电捕鱼设备的售卖监管存在诸多漏洞。
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在公开文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中,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所存在主要问题中表示:网络非法销售电鱼机等问题缺乏监管,助长了非法电鱼行为。11省近4年共发生非法电鱼案件3.46万起,年均增长8.8%。其中149起发生在珍稀鱼类保护区内,胭脂鱼等珍稀鱼类被电亡,还导致超过30人死亡。
今年7月12日,央视新闻直播间也曾专门报道《拒绝电力捕鱼》一事,并得到农业部于康震副部长专门就电鱼事件的批示。
在2000年修订的《渔业法》中,电鱼、以及销售电鱼设备早就被列为违法行为。国家多部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法律定义,禁止销售这一类型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电子商务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同样,《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店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为保护青山绿水,切实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当前网络非法销售电鱼设备泛滥、以及已经严重破坏各地生态环境的情形下,绿会反电鱼协作中心决定邀请以上网络公司参与在北京举办的“如何有效防堵网络电鱼设备销售”研讨会,以共同探讨:如何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共同减少网络非法销售电鱼设备这一现象。
文/橡树 审/sophia、冬 编/Angel
长江办邀请绿会反电鱼协作中心参与研讨会,打击电鱼行动再次亮剑
【公开邀请】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及渔具生产厂家:违法售卖电鱼设备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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