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山东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0月9日上午,山东省委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改革的特点
总的来看,山东省这次机构改革具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政治主题和首要任务,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新组建和调整优化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等一批省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办事机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省委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二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次机构改革,把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把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充实了新职能,着力构建有利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机构职能体系。比如,组建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机构,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职能,使各类机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更大作为。
三是坚决做到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中央基本对应。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做到省委职能部门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保持基本对应。对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没有涉及的部门,也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对部门间职责关系进行了理顺,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四是注重彰显山东特色。在中央改革大框架下,结合山东省实际,搞好“自选动作”。把机构改革与省委谋划推进的全局性、战略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等重大战略,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五是更加突出优化协同高效。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改革关键,在改职责上出硬招。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不光改头换面,更要脱胎换骨,不仅发生物理变化,更要发生化学反应。如对自然资源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职责和机构进行了大幅整合,划清了部门职责边界,减少职责交叉,明确职责定位。
六是着力强化统筹兼顾、协调联动。强化党政群人大政协统筹、省市县统筹、党政机构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统筹、机构职能设计和组织实施统筹,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对应中央和国家机构调整设置的党政机构和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严格与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做到山东省委职能部门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本对应。
在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组建省监察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中央对应改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省委财经委员会、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在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归口管理省广播电视局;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在对应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方面,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和重新组建省司法厅等8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等2个省政府直属机构,进一步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对名称和职能与国务院部门不对应的,该调整机构的调整机构,该调整职能的调整职能。
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根除“事业局”。“事业局”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改革和历次机构改革想解决而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事业单位的主业主责是公益服务,附加了额外的行政职能,不仅造成政事不分、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管理不规范,也增加了制度成本。这次机构改革,山东省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改革到位,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是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公益服务新需求,结合制度创新工作,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针对机构同质化、规模过小、资源浪费等问题,对职责任务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整合技术力量、资金设备和各种资源,形成规模效益,提升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推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放大整体效应。
三是推进事企分开。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推动制度再创新、政策再完善、支持力度再加大,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发展活力,参与市场竞争。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职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人民群众认识和看待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窗口。从摸排情况看,山东省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领域执法界限不清,“你方唱罢我登场”重复执法;有的企业“天天接待大盖帽”,影响了正常经营秩序;有的执法环节多,部门间推诿扯皮,有利争着上、无利绕着走;有的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存在选择执法、寻租执法、野蛮执法,扰民扰企现象较重。这次机构改革,山东省把综合执法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统筹推进,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除中央规定的外,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省级现有执法队伍逐步清理消化。待中央下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后,研究制定山东省实施意见。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是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如果说机构改革是“硬件”的重组,那么审批服务便民化就是“软件”的升级。目前,山东省正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山东“品牌”。下一步,将把机构改革与“一次办好”改革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大幅精减各类证照,压缩办理时间,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下线上一体化,实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全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实现政府监管信息共享,强化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市县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时间表、路线图
省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10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人员转隶工作。11月底前按程序印发部门“三定”规定,12月底前完成省级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细化措施,加强指导,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改革后省委、省政府机构数量
改革后,省委、省政府机构共计60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
附中共山东省委机构设置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请横过屏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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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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