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显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病与内分泌异常有关,本病女性约占90%,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多见于15-45岁年龄段。
妊娠生育曾经被列为SLE的禁忌症,而今大多数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疾病控制后,可以安全的妊娠。
非缓解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生育,存在流产、早产、死胎、胎儿发育不良(胎儿心脏传导阻滞与先天性SLE)和诱发母体病情恶化的危险。因此,病情不稳定时不应怀孕。
那么育龄期女性如何安全妊娠?
妊娠时机:
1. 病情稳定1年或1年以上。
2.无重要脏器受累。
3.停用细胞毒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半年以上,激素用量小于15mg/d。
4.在风湿免疫科医生指导下可考虑妊娠。
妊娠时:
1.妊娠头三个月病情明显活动,建议终止妊娠。
2.妊娠三个月后出现疾病活动时,可在医师指导下加大糖皮质激素剂量,泼尼松经过胎盘时可被灭活,短期服用对胎儿影响不大。
3.妊娠后期病情活动,根据病情短期加大激素剂量。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后由产科医生和风湿免疫科医生共同随访诊治,妊娠期间如有病情活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供稿:风湿免疫科 袁玲
编辑: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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