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贵阳市观山湖区的房子,
大家应该都知道,
这里是目前贵阳市房屋均价最高的地方……
如果中介告诉您,
他们手里有一套观山湖区的房子,
黄金地段,拎包入住,
关键是价格非常诱人……
这时,您可要当心了,
小心买到被查封的二手房……
01 | 低于市场价 买到了问题房 |
2018年初,贵阳市的杨艳琳在某房屋中介的众多房源中,看中了一套位于观山湖区的二手房。决定购买后,中介公司安排她和房主李彦斌共同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
合同签订后,杨艳琳向李彦斌支付了110万元的购房款,李彦斌也将房屋的钥匙交给杨艳琳,方便她安排搬家事宜。以较低的价格买到了自己心仪的房子,杨艳琳满心欢喜。
可是,之后杨艳琳多次联系李彦斌去办理过户手续,李彦斌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后来甚至直接联系不上了。
面对这样的变故,
购房者杨艳琳心里犯起了嘀咕。
2018年6月,
她找到相关部门查询了房屋信息,
这一查就查出了问题:
该房屋已于2017年10月被乌当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查封,
根本无法过户!
得知这一情况以后,
杨艳琳找到房屋中介公司讨要说法。
但对方表示他们只提供居间服务,
买卖双方是自愿达成了协议,
现在的损失中介公司不承担。
02 | 购房者如何维权?听听律师怎么说 |
中介公司推卸责任,售房者卷款消失,无奈之下杨艳琳只能求助律师,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的赵梅梅律师接受了杨艳琳的委托,代理此案。
通过调查,赵梅梅律师了解到,当时杨艳琳之所以联系不上李彦斌,是因为李彦斌不但出售被查封的房屋,还先后通过不同中介公司将房屋卖给了杨艳琳和另一位购房者,取得购房款共计260万元。现在,李彦斌已经被另一位购房者以诈骗罪起诉。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梅梅:售房者构成诈骗罪,被判刑15年。在这起交易中,中介公司并未对房屋的一些实际情况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查询,存在重大过失。在李某无法退钱的情况下,我们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最后,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彦斌涉嫌诈骗罪,判刑15年有期徒刑;责令退赔杨艳琳110万元;法院会将案涉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房款杨艳琳优先受偿。另判决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中介公司退还杨艳琳居间服务费1.8万元;中介公司补充赔偿杨艳琳损失20万元。
律师提示:
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屋时,应对房屋信息进行详细了解,要求卖方出具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查询情况,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