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医学会关于2019年推荐(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_中国法医学会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医学会,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2019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中国法医学会决定组织所属各分支机构2019年推荐(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一)坚持学术导向。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使推选工作回归学术本位。
    (二)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第三方评价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推选,确保推选规则和流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坚持学科平衡。优化学科布局,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兼顾学科覆盖面。
    二、候选人标准和要求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二)我会推选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
    (三)被推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三、推选工作要求
    1.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增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2.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中国法医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2019年中国法医学会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
    3.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渠道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报告》1份
    2.候选人基本情况介绍1份
    3.《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5份,其中原件6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2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2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一式2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光盘2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及使用范围的说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2份。
    (5)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2份。
内容来源:中国法医学会

来源:中国法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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