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棱镜 ,作者缪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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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特斯拉需要的是有相应经济实力的消费者对其一整套制造、设计、销售模式的好感甚至是信赖。与苹果系电子产品一样,用户身份的专属性、部落性、独立性是特斯拉价值体系中的关键元素。
2、拼多多和特斯拉本身很难说是同一个行业的竞争者,即便说拼多多“转卖特斯拉”,也并未影响特斯拉销售部门的绩效,更未伤害购车者的利益。拼多多损害的是特斯拉坚持直营体系的“人设”,但这种损害不是直接的。
3、营业性企业的声誉、商誉本身并不具有绝对性,而应最终落实为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这是一个需要被量化的数值。而特斯拉很难证明有多少潜在卖车由于认为特斯拉直营体系不复完整,从而打消了购买意愿。
4、市场主体之间的交往、互动,终究应该坚持自愿原则,任何玩家均应凭自己的本事争取对方的合作意愿。特斯拉一心坚守“直营不分销”的形象,是否明智可以讨论。尊重非戏弄之,才是市场经济自由的魂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