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36万元,用于获选人员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6个月内赴香港开展博士后研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赴港,经备案后,可适当延后。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30万元,用于获选人员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6个月内赴澳门开展博士后研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内有获选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获选资格,将由候补人选依序递补。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赴澳,经备案后,可适当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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