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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新闻网讯 ( 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 )近日,我市印发《运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今年年底前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万余辆,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方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2013年底以前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补助标准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78号)补贴标准制定。2008年及以前的中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5500元,重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8800元;2009年至2010年的中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8800元,重型载货车为1.43万元;2011年至2012年的中型载货车的补助标准为1.1万元,重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1.65万元;2013年的中型载货车的补助标准为1.43万元,重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1.98万元。
此外,申请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资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椎规定》(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等四部委发布),到期报废的不予补贴;二是经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核准、公示;三是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四是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五是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依法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有关手续;六是取得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有关手续;七是属于营运车辆须取得许可地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含运管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有关手续(道路运输许可移交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的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注销,未移交的由交通部门[含运管机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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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责编:张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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