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协关于开展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2019-2023年)认定工作的通知
导读 省科协决定开展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2019-2023年)认定工作。申报单位需符合《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科普资源丰富、科普成效显著、科普教育示范作用明显。
山西省科协关于开展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2019-2023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有关要求,推动科普工作社会化、群众化、常态化,带动全省科普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省科协决定开展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2019-2023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附件1),科普资源丰富、科普成效显著、科普教育示范作用明显。
二、认定程序
1、各市科协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的申报推荐工作。
2、申报单位向所属市科协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出申请,市科协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严格把关,确定推荐对象后起草推荐函,上报省科协。
3、省科协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全省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适时组织实地考察,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时间为2019-2023年。
4、省科协将对被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加强督导管理,支持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提供更优质的科普公共服务。
三、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填报《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单位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图片3-5张、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
各市科协、各主管部门签章完备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推荐函和其他相关材料,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省科协普及部,书面材料与电子版一致。
联 系 人:陈良芳
电话/传真:0351—4066820
邮箱:sxkxpjb@126.com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省科协普及部
附 件:
1.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
2.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4月9日
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党政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的,以公益性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常年或经常从事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由山西省科协命名的“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
1.2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2、基地的基本条件
2.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2有相关的日常科普工作管理制度。
2.3建有科普展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
2.4有专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并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
2.5将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科普经费逐年增加。
2.6在基层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基地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
2.7建有宣传、展示科普教育基地整体情况和科普内容的网站或网页并与公众科技网链接。网站或网页的内容应与基地科普设施的更新、内容的变化、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步。
3、基地的组织领导
3.1接受山西省科协、有关省级学会和市级科协的工作指导。
3.2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3.3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制定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对科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基地的工作要求
4.1博物馆类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海洋馆、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高技术企业等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人;自然保护区类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注重利用保护区内的特有科普资源制作科普宣传品。
4.2.1以《科普法》为指导,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宣传作用,坚持公益性原则,协同当地科协或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的科普需求,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
4.2.2要作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除普及专业学科的科技知识外,还要有倡导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科学价值观、科学发展观,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不少于总展示量的20%。
4.2.3要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用于科普宣传的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要注重科普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
4.3各基地应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4每年向省科协和相关市级科协或省级学会报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和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接待公众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4.5积极参加每年的“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全年对学生团体参观实行至少半价优惠。
4.6积极探索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吸引或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7基地应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企事业等单位
建立协议性的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合作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
4.8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4.9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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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裴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