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各地纷纷设立大数据管理机构,承担起城市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力求打造出城市运行发展的管理平台。
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大数据管理机构属于新生事物,职能定位和责任分工怎样?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应该如何改进?近日,《群众》刊发一篇文章,分析探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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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发展经验看,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发挥数据整合作用,为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率提供技术基础;同时对数据经济的发展进行管理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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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市场都方兴未艾的当下,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有的地方在其职能定位、责任分工都还处于摸索阶段,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找出不足并加以解决,才能让这一新设机构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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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成为信息安全的守护者。从管理成本上讲,将原本多个系统的安全保障成本集中到一个系统中,相当于将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统筹运用,必将大大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至于有些部门涉及的敏感机密信息管理,可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对信息数据进行分级分类调用、根据各职能部门需求灵活建立子系统等方式,在确保职能部门对信息数据需求的前提下,大大降低信息泄露危险,有效保障数据安全。
应成为智慧价值的发掘者。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发掘”。会同地方立法部门,共同研究公民企业等各类主体数据价值开发应用的规范和边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引导市场对数据价值的合理发掘和使用,使数据资源在道德和法律框架内,合理高效地发挥价值。确立数据资源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定位,引导市场主体将大数据价值的开发应用行为统一到国家战略意图中来,确保大数据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同心同向,不断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更高层次的高质量发展迈进。(贾传令 吴奇)
来源:《群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