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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 国家医保局医药司负责人谈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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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两份文件,正式启动今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新药的需求与日俱增。尤其近年来,随着药监部门审评审批流程的提速,新药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明显加快,加快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就显得更为紧迫和必要。
作为医药服务市场的“超级买方”,国家医保局每年需要为药品支出约8000亿基金,而医保药品目录又是基金需要为哪些药品埋单的重要依据。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更多救急救命的好药纳入医保”,不断优化目录内药品结构,不仅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手段,更是加强参保人用药保障、提升医保获得感的必要举措。
那么,2020年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如何开展?本次调整和以往相比,在工作机制、工作程序上又有哪些优化?最新工作进展如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接受记者采访,全面解读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
问题1.
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在工作机制上、工作程序上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熊先军司长:今年的目录调整工作亮点可以总结为以下6个方面:
第一,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都在拟纳入药品目录范围内。
第二,在评审程序方面,首次实行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产品的企业可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国家医保局将按相关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时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在评审范围方面,对拟纳入评审的药品进一步聚焦,不再将已经上市的所有药品纳入评审范围。
第四,鼓励创新的导向鲜明,截止工作方案发布前一天上市的新药都能够纳入评审范围。
第五,加强医保支付标准管理,本次调整对所有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一律通过谈判或竞价的方式同步确定支付标准,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患者的自付费用负担。
第六,继续坚持有进有出,优化升级。经综合考虑,被专家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还有目录内的一些“僵尸药”,国际上普遍撤市的药品,以及可以被替代、且价格比较贵但谈判失败的独家产品将被调出目录,从而为更多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进入目录腾出空间。
问题2.
今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进度如何?
熊先军司长:今年的调整工作起步相对较晚,我们已经制定了明确、详细的任务图、时间表。如果能够按照进度安排顺利进行,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预计于年底前完成,争取2021年起落地执行。
问题3.
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将对相关人群带来哪些影响?
熊先军司长:今后医保药品目录将实现常态化调整,对患者、医疗机构、医保都将产生不同层面的积极效益。
对患者来说,医保目录调整将会使其用药范围会不断扩展,扩大了患者的用药选择范围,提升了用药可及性,也为其健康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障。同时,通过谈判促进药品价格下降以及将谈判成功的品种纳入医保目录,双管齐下,能够显著减轻患者负担。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能够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提高医疗质量效果。同时,通过完善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也有利于提高临床用药水平,促进合理用药。
而对于医保基金来说,能够提高有限的医保基金的保障效益和使用效率,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题4.
今年的医保目录调整在纳入方面有哪些侧重点?
熊先军司长:总体来讲,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要立足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我们会根据每年的社会变化、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和医保政策关注点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今年的方案中,就明确提出了拟新增药品范围的7类情形。比如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现行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相关药品就是拟调入目录的重点。
问题5.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治疗和防控是否会对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带来压力?
熊先军司长: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增加了今年医保基金的支出;第二是减税降费减少了今年医保基金的收入;第三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的常规医药费用支出有所减少,不过今年下半年可能会反弹。
综合这三个方面,今年的医保基金总体情况相对平衡。我们在开展目录调整工作的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支出影响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问题6.
调整工作方案中提出,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将纳入拟新增药品范围,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熊先军司长:我们近日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对国家和地方的医保目录管理作出了分工,取消了省级医保可以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补15%药品的权限。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推动各省对原来增补的药品进行消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将“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主要考虑是有些省级增补品种可能也有较好的临床价值,符合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标准。因此考虑在这轮调整工作中将其纳入,以保证相关患者群体用药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减轻各省消化增补品种的压力。与此同时,我们也确实发现,有一些省级增补品种确实存在临床疗效不明确、过度滥用的现象,占用了很多医保基金资源。所以,我们同时也规定被纳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不予考虑调入。
下一步,对于各省报上“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最终究竟能否能够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主要将依据我们的目录调整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决定,比如是否有临床价值,是否符合药物经济学等等,这些都将是我们考虑的关键因素。
问题7.
调整工作方案可以纳入拟新增药品范围的时间限制由征求意见稿的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正式稿的2020年8月17日,主要出于何种考虑?
熊先军司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创新企业和医药行业协会对新药的截止时间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经过认真考虑,决定将新药截止时间放宽至今年药品目录工作方案发布前,也就是8月17日。主要是希望对于那些刚刚获批的创新药,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给予更快的医保目录准入机会,同时也让参保人能够尽早用上有更好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尽快从目录调整中受益。
问题8.
今年对于新药上市时限的放宽势必会让更多创新药进入拟新增药品范围,这将对今年的谈判工作产生哪些影响?
熊先军司长:近年来,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以及本土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创新药加快涌入市场。从医保的角度,也希望能够将有价值的创新药尽早纳入医保,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在目前的国情下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需要在鼓励创新和保证医保基金可持续方面做一个平衡。我们的基金测算专家也会测算新药纳入后对基金的影响,从而确定其医保可以纳入的“底价”。
另外根据今年的调整工作方案,由于时限进一步放宽,所以创新药的数量、尤其是刚上市不就的创新药数量会有所增加。这些品种由于刚刚上市,企业为了保证一定效益难免定价会较高,所以能否接受医保的谈判价格尚是未知数,因此今年的谈判成功率可能会低于往年。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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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积极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我局研究起草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pjgs@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建设意见反馈”。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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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整体工作安排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研究制定健康中国行动监测和考核细则(试行)、健康中国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二)重点措施
1.组织召开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
2.推动15个专项行动落实年度计划。
3.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健康中国行动基金会。
4.征集评选健康中国行动标识,评选健康形象大使,推动各地开展本地健康达人评选工作。
5.组织研究制作健康中国行动宣传科普材料,翻译出版健康中国行动文件少数民族和外语版本。
6.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组织研究建立健康中国行动专题网站。
7.继续组织健康中国行动全国宣讲和典型案例挖掘。
8.指导各地出台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
9.推进围绕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协调推进心理健康促进与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
10.研究提出专家咨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
11.会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通过组织推进会、督导调研、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地方业务指导。
12.组织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健康中国行动2019年度进展情况监测,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修订完善监测细则。
13.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2019年度试考核,形成试考核评价报告,修订完善考核细则。
14.研究建立健康中国行动统计调查制度。
15.研究健康中国行动考核奖励和通报表扬的方案。
第二部分: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一)重点举措
1.继续推进健康科普“两库”工作,召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推进会。(卫生健康委负责)
2.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绩效考核机制。(卫生健康委负责)
3.研究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广电总局、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和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骨干培养五大重点行动。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健康促进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健康中国行”活动。(卫生健康委负责)
5.研究制定健康促进县区管理规范性文件。(卫生健康委负责)
6.继续举办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组织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卫生健康委牵头,科技部、中国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围绕健康中国行动各专项行动,结合不同人群特点,以主题日(周)为契机和重点,加大疾病防治、卫生应急、残疾预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卫生健康委牵头,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提升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中医药局负责)
9.继续依法、准确、及时发布各类卫生健康信息,如传染病疫情信息,癌症、高血压、脑血管病、糖尿病等高发慢性病相关核心知识信息等,同时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社会舆论,针对网络和媒体的失真新闻和谣言,及时研究解决,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舆情平稳。(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发布《营养健康餐厅创建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指南》。(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2.细化2020年合理膳食行动实施路径,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继续加大政策协调力度,强化全国营养工作体系和能力,出台2020年合理膳食专项行动实施效果评估方案并组织评估。(卫生健康委负责)
3.继续开展减盐科普与宣传系列活动;凝聚政府、社会团体和产业界等各方力量,共同探讨与推动中国减盐行动的落实。(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国民营养健康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试点推进开展公共营养师的培训。(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动员媒体参与合理膳食主题的健康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活动。(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开展营养扶贫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卫生健康委负责)
7.进一步建立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基础上的食品营养相关标准。理顺工作机制,探索完善营养标准方法路径。(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起草完成《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体育总局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名)》、《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暂定名)》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体育总局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研制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老年健身场所等标准。(体育总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编制完成《智能室内健身器材技术规范(暂定名)》、《智慧健身场所通信协议(智慧健身场所信息传输技术规范)(暂定名)》两项标准。(体育总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5.完成《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并向国务院报送评估报告。(体育总局负责)
6.组织实施《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技术规范》、《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两项技术规范,提升其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体育总局负责)
7.建设完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模块。(体育总局负责)
8.组织举办好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群众比赛工作。通过雪地足球和冰上龙舟比赛,带动广大群众对冰雪运动的热情,助力“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的实现,推动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深入实施。(体育总局负责)
9.组织举办好各项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元旦登高、全民健身日、重阳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意识,不断掀起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潮。(体育总局负责)
10.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农民、老年人等相关人群体育工作。(体育总局牵头,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国家民委牵头,体育总局按职责负责)
1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居家科学健身指导,组织举办互联网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育总局负责)
13.开展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和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体育总局负责)
14.大力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育总局负责)
四、控烟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订国家十年控烟规划。(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2.召开年度控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及总结会,交流各地控烟工作现状,部署控烟工作年度任务,总结控烟行动实施年度工作进展。(卫生健康委负责)
3.举办第33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开展全国控烟口号等系列活动。(卫生健康委负责)
4.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无烟环境建设、控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评估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2020年成人烟草流行调查,开展青少年控烟有关监测,如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监测等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落地,切实加强青少年控烟各项工作。(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烟草使用相关疾病和经济负担研究、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有害成分及其检测方法的研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无烟立法执法、戒烟能力建设等系列培训。组建控烟相关各领域专家库。(卫生健康委负责)
9.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园内和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等行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抑郁症社区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
2.制定老年痴呆社区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
3.制定试点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8月底前完成)
4.制定心理援助热线技术规范。(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5.开发制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调适指南、公众心理自助与疏导指南等,并制作相关视频科普材料,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传播。(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研究制订心理健康素养、抑郁症、焦虑障碍、失眠障碍等指标释义、调查方法等,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探索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等相关疾病社区综合防治模式。(卫生健康委负责)
7.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组织试点地区配备使用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针对重点心理健康问题、重点人群开展试点工作。(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在部分地区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抑郁症防治等心理服务,进行心理服务模式试点。(卫生健康委负责)
9.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实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环境营造、健康促进、心理关爱、能力提升、体系完善等六项行动。(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完善全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热线服务机制,对心理援助热线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服务能力。(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开展心理健康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向中西部倾斜),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经验交流等。(卫生健康委负责)
12.出版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最佳实践案例,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经验。通过工作推进会、每月通报等形式,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水平。(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指南》。(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修订《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生态环境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编制《环境卫生工作规范》和《伤害预防专业技术指南—预防老年人跌倒专业技术指南》。(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修订《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6.对《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防护指南》进行宣贯。选取有代表性的公共场所开展标准制修订前期研究。(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标准培训和开展饮水卫生教育工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开展规范化水质实验室建设和水质信息动态分析与利用工作。持续推动各地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发环境与健康相关内容的系列宣传知识库。举办全国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杯”征文绘画比赛和宣教技能大赛。召开环境与健康工作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会议。(卫生健康委负责)
9.充分利用现有传播技术和资源,积极开展环境与健康科学知识日常普及。(生态环境部负责)
10.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指导督促地方推动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加强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防护干预效果评价。开展“重污染天气”对普通人群生物效应等变化和急性健康影响研究。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调查研究和室内环境调查研究。开展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健康影响调查评估研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按职责负责)
13.持续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部负责)
14.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加快实施《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修订《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进一步改善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15.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达标车型标准体系,全面实施《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交通运输部负责)
16.加强运输高峰期监督管理,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完善民航飞行运行标准。(交通运输部牵头,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订新周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健康领域指标策略以及相关实施方案建议稿。(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订《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规范》。(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3.积极协同做好“两纲”终期评估,结合健康中国建设,推动“两纲”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实现“两纲”目标任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4.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医疗机构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表扬。以指导评估为抓手,开展国家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强化母婴安全形势动态分析研究和专项调研指导。(卫生健康委负责)
5.制订危重孕产妇救治培训与演练方案,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培训体系。(卫生健康委负责)
6.深入开展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统筹推进健康教育、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与管理,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符合条件的先天性结构畸形和地贫患儿给予医疗救治,让更多生育家庭受益。(卫生健康委牵头,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新生儿保健工作,规范新生儿死亡评审,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卫生健康委负责)
8.推进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和内容。规范和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9.开展母乳喂养周活动,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果,使更多儿童受益。(卫生健康委负责)
11.推进儿童健康管理,做好儿童贫血、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卫生健康委负责)
12.推进宫颈癌、乳腺癌等妇女重点疾病防治,进一步加大宫颈癌筛查力度,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中国残联牵头,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妇幼保健专科能力建设,推广各地妇女保健工作经验亮点,探索青少年保健、妇女营养、心理保健等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指导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核心指标。指导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危急重症诊疗水平。(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服务技术管理,完善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巩固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推进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整合与共享,提高管理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探索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满意度。(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定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办法。(教育部牵头,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修订《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研究制定大中小幼一体化健康教育大纲。(教育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4.组建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研究、评估、指导作用。(教育部负责)
5.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校医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2020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深化健康教育改革。(教育部负责)
7.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改善师资、场地、设施、运动风险防范等办学条件。发展校园足球,完善制度体系和中国特色青训体系。持续推进篮球、排球、冰雪运动、网球等学校体育项目,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教育部负责)
8.持续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面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教育部牵头,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持续提高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和措施,严防严控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职业健康促进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定职业健康达人标准。(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编制医护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职业健康指南。(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3.持续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运维职业健康新媒体平台,融入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矩阵,提升职业健康宣传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卫生健康委负责)
5.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编制职业健康保护宣传材料,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传播科普作品征集活动,逐步建立职业健康传播科普资源库。(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增强职工安全健康意识,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全国总工会牵头,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围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重点工作,组织媒体集中宣传、跟踪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卫生健康委负责)
9.开展职业健康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进职业学校“三进”活动,提升重点人群的防护知识与意识。(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开展医护人员等职业人群的职业健康素养基线调查。(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订《“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局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公布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民政部按职责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发布《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设置指南》。(教育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6.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宣传活动、老年健康知识大赛等。(卫生健康委负责)
7.推进老年健康服务。继续开展老年健康西部行、老年心理关爱项目。(卫生健康委负责)
8.开展老年医学专业技能培训,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安宁疗护师资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
9.加强社区居家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继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依托“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引导老年人科学认识中医药、正确使用中医药。(中医药局负责)
12.继续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向社区老年居民推广多样化的自我保健方法。(中医药局负责)
13.继续加强中医老年病学重点学科建设,指导中医药院校继续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培养培训,提高老年健康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医药局负责)
14.继续指导、推动各方力量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赛事活动。继续倡导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对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给予科学指导,动员老年群体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工作。(体育总局负责)
15.继续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16.推动和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社会学、营养等与老年工作相关的课程,加强老年工作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推进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启动健康类老年教育资源共享行动。(教育部负责)
17.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督促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地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根据需要实施适老化改造。(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继续做好老党员教育管理和关怀帮扶工作。充分发挥老党员的传帮带作用,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持续深化“增添正能量·共筑中国梦”等活动,用好“银发人才”队伍,组织和引导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农牧渔业等方面的老专家贡献智慧和力量。(中央组织部负责)
19.部署推广军休服务APP,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军休工作形态升级、模式优化。构建“开门办所、融入社会、购买服务、资源共享”服务管理模式,逐步解决空巢、高龄、失能和半失能军休人员养老问题。(退役军人部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印发《“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综合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3.依托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设立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完善行动专家组,完善区域和各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指导机构建设,健全防治网络。(卫生健康委负责)
4.制订心脑血管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规范化科普材料,充分动员医务人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丰富健康教育载体和形式,广泛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广《中国高血压健康管理规范》,选择试点区县开展高血压健康管理服务,以高血压高危人群为重点,推进高血压规范管理,提高高血压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卫生健康委负责)
6.研究制订“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技术方案和实施路径,开展“三高”共管试点,提升心脑血管疾病管理效果。(卫生健康委负责)
7.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培训,推广高血压、脑卒中防治适宜技术和管理模式。(卫生健康委负责)
8.结合区域心血管病中心建设,推进心血管病防治结合工作。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重点联系点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慢病管理服务模式,提高基层高血压健康管理的同质化、规范化水平。(卫生健康委负责)
9.开展救护师资和学校健康安全辅导员培训,建设生命健康安全体验教室(馆),开展“学校+社区”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活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10.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试点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负责)
11.加强科研攻关,加快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研究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及相关医疗器械按程序进入医保目录、基药目录,提升成果转化效率。(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制定印发区域中医心血管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并推动中心设置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研究制订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中医药局负责)
13.开展心脑血管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中医药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癌症预防与筛查指南(科普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制定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制修订、印发肿瘤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二)重点举措
6.依托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设立癌症防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完善行动专家库。(卫生健康委负责)
7.推进区域癌症医疗中心建设。(卫生健康委负责)
8.建立癌症防治科普资源库,至少开发可视化宣传材料2套。(卫生健康委负责)
9.稳步推进肿瘤多学科诊疗试点工作,提高肿瘤多学科诊疗管理质量,进一步促进国内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的规范化诊疗水平。(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发布2019中国肿瘤登记年报。(卫生健康委负责)
11.进一步提高药品注册管理能力,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药可及。(药监局负责)
12.推动新版医保目录落地,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癌症治疗用药按程序纳入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通过“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对癌症防治研究领域进行支持,加快在新药专项及传染病专项在研课题研发、完善政策保障、提高专项管理能力、加强战略研究等方面发力。持续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委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制定印发区域中医肿瘤中心设置标准,并推动中心设置建设。研究制订癌前病变人群的中西医综合干预方案,开展癌症高危人群中医药干预。(中医药局负责)
15.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中医药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定慢阻肺健康管理规范草稿。(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2.依托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设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完善行动专家库。(卫生健康委负责)
3.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科普资源库,至少开发可视化宣传材料2套。(卫生健康委负责)
4.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对于患有慢肺阻、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人口,结合实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5.开展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卫生健康委负责)
6.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预防、筛查和诊治能力建设。(卫生健康委负责)
7.推动新版医保目录落地,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慢性呼吸系统基本用药按程序纳入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中医药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9.针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中医药局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定《糖尿病健康管理规范》。(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2.依托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设立糖尿病防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完善行动专家组,指导各地开展糖尿病防治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
3.编写糖尿病及其危险因素规范化科普材料,充分动员医务人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丰富健康教育载体和形式,开展糖尿病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广《糖尿病健康管理规范》,选择试点区县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以糖尿病高危人群为重点,推进糖尿病规范管理,提高糖尿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卫生健康委负责)
5.不断做实做细糖尿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各地提升服务质量,做到签而有约、规范服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6.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重点联系点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慢病管理服务模式,提高基层糖尿病健康管理的同质化、规范化水平。(卫生健康委负责)
7.开展糖尿病防治能力培训,实施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糖尿病防治相关课程的开发,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继续推进糖尿病临床路径管理,规范糖尿病临床诊疗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
9.加强科研攻关,加快推进糖尿病防治研究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按程序进入医保目录、基药目录,提升成果转化效率。(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糖尿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中医药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11.针对糖尿病高危人群,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中医药局负责)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完成《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起草(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按程序推进《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修订。(司法部负责)
2.制定《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制定《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动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总署、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举措
5.持续开展遏制结核病行动,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协调落实《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聚焦艾滋病性传播,精准实施防控工程。(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各地疾控机构做好疫苗电子追溯相关工作;继续大力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接种单位和人员落实好接种环节“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卫生健康委负责)
8.继续开展“全国疟疾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组织编写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健康教育“口袋书”。(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广电总局、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继续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的流感防控科学知识的宣传。(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召开地方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研讨会,举办第十届全国寄生虫病技能竞赛和第二届全国地方病防治技能竞赛。(卫生健康委负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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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正天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正天制剂(包括丸剂、胶囊剂)处方药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和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0年11月24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
来源: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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