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由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媒桥、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控烟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协办的“2018年度十大控烟法律事件”发布暨研讨会在京举办,来自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办事处、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中国办公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烟协会等机构专家学者代表参加会议。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受邀参会并做点评。
“2018年度十大控烟法律事件”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领域,契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要求,有利于健康中国目标的实现,对我国控烟具有引领价值。其中全国首例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商家案、李某诉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公共场所无烟环境第一案)、郑州电梯劝阻吸烟无责案、网店发布烟草广告被处罚等法律事件入选。
在研讨环节,针对控烟无烟城市立法情况,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对《张家口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室内场所全面禁烟、《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实施、《杭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博弈进行点评;针对本次入选的两起控烟执法事件,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副会长崔小波和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做了点评。其中全国首例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商家案,源于深圳市中小学校周边售烟场所的督查行动,督查组在坪山区马峦街道龙翔中学周边督查过程中,发现有商家向学生销售烟草现象,并拍摄了视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马峦所执法人员对经营当事人、视频进行了依法核查。经查实,该商家违法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商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处以3万元罚款。7月12日,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16日,商家缴纳了3万元罚款,案件结案。
绿会副秘书长马勇点评该案时指出,这个法律事件以第一案的形式出现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我国早已在1992年实施的《未成年保护法》中明确做出了禁止性规定,然而时隔27年之后,全国才有深圳出现了首例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商家案,这不是说之前校园周边没有向未成年出售烟酒的问题,刚才有老师讲到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在调查的样本中有15%的学校周边存在向未成年人非法出售香烟的情况,于全国其他地方而言,可能这个数据会更甚,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就是行政监管“失灵”了,必须要有所改进和改变。其次,对深圳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我们应该肯定并支持,要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强力纠正,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深圳通过行政处罚不良商家3万元,大大高出其获取的利益,促使其不敢铤而走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案有很强的示范、示警价值。最后,在目前控烟工作立法、执法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的情况下,要探索新路径进行突破。其中以社会组织公益诉讼的方式推进是个有益的选择,向未成年人非法出售香烟,会损害青少年身体和身心健康,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中国绿发会已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在2018年底在华北某省针对儿童商场建有吸烟室、危害妇女孩子健康的情况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管辖法院对此类新型公益诉讼已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立案事宜,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会坚持跟进,通过司法手段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此外,与会代表还就控烟诉讼、控烟公共参与等进行了点评交流,并对正在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进行了深入讨论。
文/Tammy 审/橡树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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