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杨姓车主来到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道真路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法事宜,他对自己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主动缴纳了万余元的罚款。杨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悔不已。
事件还原:
4月21日下午,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道真路政大队路政员在G69银百高速大磏省界收费站检查大件运输车登记台账时,发现两台铰接列车持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出站的问题和超载线索。
路政员用“跨省大件审批”微信公众号扫描《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检查核对该站大件运输登记台账资料时,发现4月20日22时许,有两台大件运输车的许可时间截止到4月19日,显然出站时已过许可通行时间。两台铰接列车车到达大磏收费站时出示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截止时间为4月29号,很明显,车主私自修改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截止时间。
二维码采用的是真实许可证二维码,并成功“骗过”收费员,收费员当作合法许可大件车收费后并放行。更严重的是这两台大件运输车当时车货总重均过有效许可总重量10吨左右。
路政人员敏锐地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于是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上级协助。结果证实了路政人员的判断,确定了这两台大件运输车属于擅自超限运输且使用伪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路政人员询问,杨姓车主承认,这两台车的大件运输,因许可时间过期,且车货总质量超过了许可总质量,就冒险找“黄牛”办理了两张假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企图蒙混过关。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有关规定,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道真路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杨姓车主也认识到自己侥幸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后果,懊悔的表示绝不再铤而走险。
高速路政温馨提醒: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请通过公路管理机构正规审批手续办理,请勿轻信非法人员虚假承诺,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相关法律链接: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3号)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大路
素材来源:贵州省遵义高速公路管理处道真路政执法大队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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