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没有这句话,单位在横向经费管理上有疑虑,新规定意味着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有更多差异化管理措施,对发展新技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很有意义。”李子颖说。
《意见》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比如,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
“要获得倾斜必然会打破现有的招生计划平衡,难度很大。”吴其重认为,政策要落到实处,需要制定更详细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意见》提到,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
“赋予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的方向是对的。”李子颖建议,团队用人应同时解决好聘用和解聘问题。王建宇则提出,有必要厘清创新领军人才的定义。
也有专家提到,优化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能提升工作效率,但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办法,可能带来重复采购的风险。
“赋予多大权利,就有多大责任。”中核集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万钢认为,下放自主权,不是让人随心所欲,反而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规范管理,只有这样,权利下放了,单位才能接得住。
万钢特别注意到,《意见》提出完善章程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
“‘章程’是一个单位的‘根本大法’,以前虽然有要求,但没有很好地做到位。”万钢说,从2017年开始,院里开始着手制定章程,目前已提交主管部门审批。“这将为下放的‘权利’织牢制度的笼子,实现依法治院。”
陈凯华同时强调,政策要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比如要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管理,需要面向科研活动全过程思考科研经费管理,让项目资助方的经费预算、项目承担方的经费管理和审计部门的经费审计三方面协同,否则无法真正解决问题。”(陈瑜)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