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及推荐名额
二、候选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二)32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福建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应用、成果推广转化等工作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四)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1名与被推荐对象同一单位的专家作为导师在培养期内承担指导责任。
(五)未曾入选其他国家级、省级同类人才计划。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1.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同行专家评议并同意推荐,向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同一名推荐专家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
2.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及分配名额,对人选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推荐对象,并在本系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科协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
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有效候选人。
(三)评审
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被托举对象建议人选。
(四)确定人选
被托举对象建议人选提交省科协驻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被托举对象名单在相关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人选资格。
四、支持措施
(二)集中宣传学习。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报刊等载体,加大对被托举对象的宣传力度,宣传他们勤奋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宣传他们取得的重大成果,提高其社会影响。
(三)加强联系服务。将被托举对象纳入省科协重点联系专家范围,加强政治引领,畅通联系交流渠道。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增进被托举对象间的交流与协作。
(四)提供经费资助。被托举对象将一次性获得10万元专项资助,主要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相关的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书籍资料、会议、调研、差旅、咨询、劳务、培训等费用支出,具体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协学〔2019〕1号)。鼓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供适当配套经费。
五、推荐材料
(一)推荐函1份,须说明人选推荐程序、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材料真实性审核、保密处理情况,以及对所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政治表现、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的意见。
(二)《福建省科协第二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5份。
(三)《福建省科协第二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专家推荐表》(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每名推荐专家填写1份)。
(四)《福建省科协第二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
(五)有关证明材料(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2套),封面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包括:
1.证明材料目录;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兼职证明材料等;
3.《福建省科协第二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列举的承担主要科研任务情况、重要科技奖项、发明专利、论文和专著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创新水平的材料。
(六)光盘1张,内容为《审批表》《汇总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其中,《审批表》需提供word及PDF格式,《汇总表》提供excel及PDF格式,有关证明材料提供PDF格式(制成1份)。
上述相关表格可从省科协门户网站(http://www.fjkx.org/)“公示公告栏”下载。推荐材料请于2020年10月26日前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六、有关要求
(一)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青年科技人才系列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希望各推荐单位加强对被托举对象的培养,为被托举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工作在科研一线,特别是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以及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推荐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及相关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人:黄景强、曾金枫、刘蓓
电话:0591-86270613、86270615、8627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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