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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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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4日
如果不小心将水银体温计摔碎
我们该怎么正确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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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建药监局综合司
编辑:葛 婷
邮箱:ahkjb2003@163.com
新闻热线:0551-6282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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