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长江上游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1-17

长江流域地理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历来是我国的重要农业区和经济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耕地占1/4,工业总产值占40%,农业总产值占34%,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因此,长江上游地区林业生态建设与水土流失治理得到了各方面广泛关注与重视。根据《长江流域水利统计年鉴》,截止到1997年年底,全流域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04万平方公里,其中改造坡耕地、兴修水平梯田231.74万公顷,建设沟坝地107.57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198.68万公顷,种草90.30万公顷,其它措施476.17万公顷。在开展大面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同时,实施了试点小流域治理和重点防治工程建设。“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长江黄河流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长江上游、黄河上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这些都是为了尽快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而提出的重大举措。其中“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已在长江中上游地区的12个省271个县组织实施,工程完成造林9100多万亩,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长江黄河流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善三峡库区和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的跨世纪生态林业建设工程,它的建设,对于提高该区森林覆复率、控制水土流失、减少三峡水库入库泥沙,延长水库使用寿命,抗御旱、涝灾害,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长江上游地处我国西部地区,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无疑也会对这里的生态环境建设会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