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CAA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政策规定,参考有关全国学会的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项分为“CAA自然科学奖”、“CAA技术发明奖”、“CAA科技进步奖”三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CAA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四条 CAA 科学技术奖励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五条 CAA 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奖励对象:在我国自动化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和方法,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研究集体和个人。
第七条 申请奖励成果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新发现,或者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
和系统性的贡献;
2.学术上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对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 得到国内外业界公认。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4. 在科学技术进步、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研究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第八条 候选人条件
CAA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 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特等奖除外) ,其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 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 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九条 CAA 自然科学奖设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特殊情况下可设特等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从发现程度、复杂程度、理论学说上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论文被他人正面深入引用的情况、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和主要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授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此奖项数的25-40%确定。特等奖项目由 CAA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奖励对象:在我国自动化领域运用智能、控制等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条 申请奖励成果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 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3.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候选人条件
1. CAA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对于综合性的重大技术发明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当在.CAA 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中提出充分理由。
2. 每位候选人应该独立完成一项发明中至少一个以上的发明点。仅从事组织、管理、协调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能列为候选人,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
第十三条 CAA 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授奖等级根据对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从难易复杂程度、技术思路新颖程度、技术创新程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对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程度、已获经济或者社会效益及发展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授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此奖项数的 25-40%确定。
第十四条 奖励对象:在我国自动化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
第十五条 申请奖励成果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技术创新性突出;
2. 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
3.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第十六条 候选人条件
(一)CAA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2. 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CAA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协调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能列为候选人,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
第十七条 候选单位条件
CAA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如果只是提供资金,不能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列为获奖候选单位。
第十八条 CAA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CAA科技进步奖的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已获经济或者社会效益、潜在应用前景、转化推广程度、对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作用等进行综合评定。
CAA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此奖项数的 25-40%确定。
第十九条 CAA 自然科学奖实行个人联名推荐及单位推荐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为有效推荐:
(一)个人推荐:
1.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个人推荐;
2.三位(含)以上 CAA常务理事、CAA会士,或五位(含)以上 CAA理事、CAA高级会员可联名推荐。
(二)单位推荐:
1. CAA分支机构推荐;
2. CAA理事单位推荐;
3. 省级自动化学会推荐;
4. 具有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自动化、信息及智能科学行业的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自动化、信息及智能科学行业的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自动化、信息及智能科学行业的社会团体。
第二十条 设立“CAA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CAA奖励委员会),CAA 奖励委员会是中国自动化学会设立的全面负责学会评奖的机构,下设奖励办公室和若干评审组, 一个评审组负责一个奖项前期的评审,其工作对CAA奖励委员会负责。评审组由CAA奖励委员会聘任,由 CAA奖励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任职。
第二十一条 评选分资格审查、评审和终评三个阶段:
(一)资格审查。由CAA奖励办公室对原始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不合格,由推荐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评审。由 CAA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进入终评;
(三)终评。由 CAA奖励委员会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终评,投票产生最终获奖人名单。
推荐人有义务和责任对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提出的关于成果的科技意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 CAA科学技术奖的终评结果将在 CAA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和投诉。
第二十三条 中国自动化学会择优将获得CAA科学技术奖的奖项向国家科学技术奖进行推荐。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CAA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CAA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中国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评选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励 (以下简称CAA科学技术奖励) 评选活动,根据《中国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试行)》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CAA科学技术奖励通常在每年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开展评选活动前,根据本学会的实际情况开展 CAA科技奖的评选活动。
第三条 CAA科学技术奖励对象是:在中国自动化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 CAA会员、CAA团体单位会员的科研团队。CAA 外籍会员从事自动化领域科学研究及应用,获得优异成果,对中国自动化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也可以参照本办法,被推荐参评 CAA科学技术奖项。
CAA科学技术奖分为“CAA自然科学奖”、“CAA技术发明奖”、“CAA科技进步奖”三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CAA 科学技术奖是中国自动化学会授予会员或者团体会员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 CAA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我国自动化科技领域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取得优秀成果的研究集体和个人。
第六条 CAA 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从发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性、研究方法手段的创新程度、学术水平、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论文被他人正面引用的情况、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和主要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七条 CAA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我国自动化领域运用智能、控制等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工作者个人。CAA 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第八条 上述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
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CAA 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九条 CAA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一条所述条件1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所述条件 2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所述条件 3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第十条 CAA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可评为特等奖。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三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十二条 CAA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
(三)国家安全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十分突出,对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应用效果突出,对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有较大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四)重大工程项目类: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
对于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可评为特等奖。
第十三条 CAA 奖励委员会成员由 CAA 常务理事会任命,CAA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CAA 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 CAA 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对 CAA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 为完善 CAA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 CAA 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CAA 奖励委员会下设 CAA 自然科学奖、CAA 技术发明奖、CAA 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 CAA 科学技术奖各奖项的评审工作;
(二)向 CAA 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 CAA 科学技术奖各奖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 CAA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 CAA 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评审组,对相关 CAA 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项目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相应的 CAA 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CAA 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可以由相关评审组的委员或者经 CAA 秘书处认定具备评审资格的专家代替,并享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权利。具体人选由该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名,经 CAA奖励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七条 CAA 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八条 CAA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在奖励办公室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进行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度可推荐 1名(项)
所熟悉专业的 CAA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推荐 CAA 自然科学奖、CAA 技术发明奖和 CAA 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应当在推荐前征得 2名以上熟悉该项目的院士的同意。
三位(含)以上 CAA常务理事、CAA会士,或五位(含)以上CAA理事、CAA高级会员可联名推荐。
同一研究成果不得同时申报 CAA不同类科技奖励。已获CAA科技奖励而无新的实质性突破的研究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第十九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推荐 CAA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由奖励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二十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CAA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二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 CAA 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二十二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 CAA 自然科学奖、CAA 技术发明奖和 CAA 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须隔一次进行。
第二十三条 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经奖励办公室公告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由推荐单位(推荐人)以书面方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经批准退出评审的,如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 CAA 科学技术奖,须隔一次以上进行。
第二十四条 CAA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 CAA 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项目公布之日 6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内容的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跨部门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项目的异议,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
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材料后,在异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该项目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七条 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二十八条 异议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次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二十九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及时向 CAA 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 CAA 奖励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人。
第三十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三十一条 CAA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三十二条 CAA 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初评以网络评审或者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记名限额投票表决产生初评结果。
(二)CAA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三)CAA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其中,特等奖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定。
(四)CAA 奖励委员会及 CAA 科学技术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的评审表决应当有2/3以上多数(含 2/3)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有效。
(五)CAA 科学技术奖的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 2/3以上多数(含2/3)通过;二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1/2以上多数(不含1/2)通过。
第三十三条 CAA 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者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在 CAA 网站等媒体上公布通过初评和评审的 CAA 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及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十五条 CAA奖励委员会负责对 CAA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应当定期向 CAA 奖励委员会报告有关 CAA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CAA 奖励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第三十六条 CAA 奖励委员会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分别情况建议有关方面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 CAA 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尚未授奖的,由奖励办公室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经 CAA奖励委员会审核,由 CAA 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推荐 CAA 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 推荐单位和推荐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骗取 CAA 科学技术奖的,经 CAA 奖励委员会授权,由 CAA 秘书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九条 参与 CAA 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经 CAA 奖励委员会授权,由 CAA 秘书处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资格等处理;同时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条 参与 CAA 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 CAA 奖励委员会授权,由 CAA秘书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一条 CAA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CAA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须经 CAA 常务理事会通过,与 CAA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执行。
2011年度CAA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飞行控制地面试验系统
完成人:朱纪洪、余波、孙富春、刘凯、田野、高飞、熊军、庞国峰、袁夏明、王向阳、司宾强、范勇、张垚、谭洪胜、王冠林
完成单位:清华大学
一等奖:
复杂网络化系统的滤波、诊断与协同控制
完成人:陈茂银、周东华、叶昊、何潇、闫莉萍
完成单位:清华大学
二等奖:空缺
一等奖:
网络化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完成人:王飞跃、朱凤华、李镇江、姚庆明、王坤峰、陈诚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二等奖:空缺
2013年度CAA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一等奖:
情报与安全信息学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完成人:曾大军、王飞跃、毛文吉、王磊、郑晓龙、曹志冬、杨彦武、李晓晨
完成单位:中科院自动化所
二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机电装备安全运行信息化技术及监控系统集成
完成人:徐小力、王红军、栾忠权、吴国新、王少红、许宝杰、韩秋实、左云波、朱春梅、马超、陈涛、乔文生、马汉元、谷玉海、王立勇
完成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 空分装置流程协调与节能优化控制
完成人:刘克平、姜长泓、于天杰、谢慕君、田春雨、王盛慧、王丽丽、初明、金星、江久华
完成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3. 郑西客运专线CTCS-3项目
完成人:徐悦、何春明、陈盈、李剑、史增树
完成单位:北京和利时公司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复杂疾病遗传与调控机制分析的模式识别理论与方法
完成人:江瑞、汪小我、古槿、张学工、李衍达
完成单位:清华大学
2. 复杂运行环境下列车运行建模与协同优化控制
完成人:董海荣、宁滨、唐涛、高士根
完成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3. 基于视觉飞行器自主控制及关键装备设计方法研究
完成人:张涛、程朋、刘烨斌、徐文立
完成单位:清华大学
4. 智能滤波与控制理论
完成人:伦淑娴、常晓恒、王长忠、王巍、苏亚坤
完成单位:渤海大学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大型复合轧辊的高速强力随形荒磨技术
完成人:李宛洲、王京春、江永亨、吴冠元、邓震文、许久成
完成单位:清华大学
2014年度CAA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一等奖:
基于磁共振成像的针刺机理研究
完成人:田捷、戴建平、秦伟、白丽君、赵百孝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二等奖:
复杂非线性力学系统分析与控制
完成人:杨莹、段志生、王金枝、李忠奎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
一等奖:
油气资源开采中的实时在线测井技术与系统及其应用
完成人:谭民、鹿洪友、高喜龙、梁自泽、李恩、牟忠波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二等奖:空缺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电站热工优化控制平台(TOP)自主研发与应用
完成人:朱北恒、孙耘、尹峰、陈波、李泉、陈卫、罗志浩、张永军、翟永杰、韩璞
完成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省发电过程仿真与优化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燃气联合循环机组全过程智能自动化控制盒运管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完成人:陈森森、李振海、张尧、赵宁宁、师淳、韩洋、石磊
完成单位: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CAA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一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火电厂热控系统防雷和抗干扰技术研究及应用
完成人:章卫军、彭宏、华国钧、尹峰、屠士凤、樊建刚、叶国满、郑君初、王翔、苏烨、胡伯勇、王蕙、潘军涛、徐仙华、王世云
完成单位: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电力建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聚盛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尚普科技有限公司
2. 面向大型建筑暖通空调系统优化控制技术的 研究与应用
完成人:丁强、江爱朋、蒋鹏、陈越增、王浩坤、王慧忠、 汪志强、沈智广、潘祖栋、丁建根
完成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宁波惠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宝信企业高性能实时数据库软件
完成人:沈春锋、代真虎、董文生、丛力群、黄松鑫、王剑、朱从锋、杨琪、李倩、王晓、崔岩、万英杰、高亮、徐旼之、孔晓阳
完成单位: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 并网机组深度调峰节能分析与在线优化控制技术研究
完成人:朱亚清、张曦、陈世和、潘凤萍、孙伟鹏、曾德良、廖艳芬、黄卫剑、万文军、徐林、刘哲、苏凯、李锋 任娟娟、陈华忠、李军、周晓、尹少勇
完成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
3. 城市道路混合交通综合感知与智能管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完成人:李正熙、张永忠、张福生、李颖宏、魏运、王力、熊昌镇、刘小明
完成单位: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复杂不确定性环境下的机器人智能控制方法
完成人:侯增广、程龙、谭民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2. 广义覆盖粒计算理论和方法
完成人:祝峰、王飞跃
完成单位:闽南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3. 网络化系统安全优化调度方法及在能源电力等系统的应用
完成人:管晓宏、翟桥柱、吴江、高峰、徐寅峰、赵千川、贾庆山、徐占伯
完成单位: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4. 网络化系统的状态估计与故障诊断
完成人:周东华、何潇、王子栋、李钢
完成单位:清华大学
二等奖:
面向遥操作任务的网络化控制系统理论与方法
完成人:孙富春、夏元清、李洪波、李智军、刘华平
完成单位: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一等奖:
基于数据的复杂生产系统调度与控制
完成人:吴启迪、乔非、李莉、马玉敏、刘敏、汪镭
完成单位:同济大学
2016年度CAA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一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动态系统的剩余寿命估计与可靠性预测理论和方法
完成人:周东华、司小胜、胡昌华、徐正国
完成单位:清华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
2. 网络化大系统的分布式预测控制理论与方法
完成人:李少远,郑毅,李德伟,李柠,席裕庚
完成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二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粒计算及复杂系统建模与分析
完成人:莫红、王飞跃、杨田
完成单位:长沙理工大学、中科院自动化所、湖南大学
2. 视觉感知的图像高精准匹配的若干基础问题研究
完成人:马泳、马佳义、田金文、梅晓光、樊凡
完成单位: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3. 随机跳变系统的建模、分析与综合
完成人:盛立、楼旭阳、高明、杨慧中
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江南大
一等奖:
面向高环保要求的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流场设计、运行优化及工 程应用
完成人:袁景淇、郭士义、王景成、金强、丁承刚、李雨
完成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等奖: 空缺
一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城市路网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
完成人:康宇,丁焰,曹洋,张玉钧,尹航,谭小彬,胡峰,季海波,洪顺坤,李宏斌,王保,卓邦远,王永,刘文发,李泽瑞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2. 新型核能系统交互式设计与仿真验证平台
完成人:吴宜灿,汪建业,陈亮,胡丽琴,徐鹏,杨明翰,陈帅,宋勇,柏云清,赵柱民,龙鹏程,宋婧,王芳,何桃,周涛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电子皮带秤在线远程自动校验与诊断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王会勤,杨明花,华国钧,范海东,余松青,杨勇,杨乐志,丁俊宏,李文华,许峰
完成单位: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上海蓝箭称重技术有限公司
2. 基于大数据和云技术的风电广域监控系统研究与应用
完成人:曹玉山、陈君、潘晓辉、吴枝祥、于绍龙、代英飞
完成单位:沈阳凯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智能电网下的火电机组AGC及控制系统性能监督提升技术研发与应用
完成人:王建东、毕贞福、李军、庞向坤、韩英昆、杨子江、郎澄宇、孟祥荣、余真鹏、高嵩、于庆彬、房雷
完成单位:北京大学、山东电力研究院、北京协同创新研究
2017年度CAA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一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非线性系统的神经网络自适应优化控制与性能分析
张化光,王占山,罗艳红,王迎春,刘振伟
完成单位:东北大学
2. 基于自适应动态规划的非线性系统自学习最优控制
完成人:刘德荣,魏庆来,王鼎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3. 网络化关联动态系统分析与控制理论方法
完成人:岳东,解相朋,彭晨,窦春霞,胡松林
完成单位:南京邮电大学,上海大学,燕山大学
4. 自主运动体的智能控制理论与方法
完成人:孙长银,贺威,李智军,余瑶,宋睿卓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二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工业闭环系统辨识建模与批量生产控制优化理论
完成人:刘涛,王友清,高福荣
完成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
2. 随机与不确定多自主体系统的分析与控制
完成人:李韬,张纪峰
完成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一等奖:
仿鹰眼视觉强视力智能感知技术、系统及应用
完成人:段海滨,邓亦敏,范彦铭,秦世引,王晓华,徐春芳
完成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二等奖:
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多模式信号优化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完成人:李正熙,管青,李振龙,黄晓芹,张水潮,董升,王志建,陈智,郑国荣,尚春琳
完成单位:北方工业大学,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宁波工程学院
一等奖:(按项目名称首字母排序)
1. 轨道交通数字化应急联锁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系列装备产业化
完成人:陈光武,李少远,杨菊花,范多旺,邢东锋,石建强,李鹏,赵小娟,田志强,王登飞
完成单位:兰州交通大学,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
2. 核电厂在线仿真推演预警技术
完成人:黄伟军、王飞跃、谭珂、谢红云、高峰、陈卫华、孙培伟、张超、李季学、王婷、卢超、平嘉临、刘高俊、颜振宇、李志超
完成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
3. 核电站状态导向法事故规程智能化技术
完成人:陈卫华、黄伟军、史觊、张建波、吴一谦、刘至垚、苏德颂、徐晓梅、张学刚、魏艳辉、谭珂、詹林钰、昌海、贾明、孟涌
完成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4. 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电网全域状态监测系统
完成人:于海斌,葛维春,曾鹏,沈力,王忠锋,尚志军,高强,张宏宇,崔世界,李力刚,梁炜,黄剑龙,王秋石,李栋
完成单位: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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