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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审查,并由周口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周口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操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周口市
建设规模:起点位于沈丘县石槽集乡刘大寨村西南、国道329南,顺接濮阳至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终点的周营互通,路线南行,经王湖村与李庄村之间上跨县道023,继续向南跨越在建省道327,经邵庄村西跨越孔沟,经小李营东、张庄村西,于高营村东上跨沙南总干渠和县道010,经代营村西、邵庙村东,向南于孟中寺村西侧上跨朝阳支渠和县道011,并设置赵德营互通,继续向南,经后曾庄村西、后楼村东后,于安庄村和前小庄村之间上跨县道013,向南经邢庄镇李营村东上跨省道328,设置邢庄互通,继续向南,经西赵楼村东、陈埠口村西,设置大桥上跨泉河,向南经肖庄、东高庄至武沟河,到达豫皖省界至项目终点。路线全长24.746公里,路基挖方总量为68.6千立方米,填方总量为4692.1千立方米;主线沥青砼路面为489.31千平方米;设大桥871米/1座,中小桥519米/10座,涵洞11道(含互通区2道);互通式立交3座(均为服务型互通),分离式立交1029米/17座,互通区主线桥494米/5座,通道30道(含互通区4道);主线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监控通信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
技术标准: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由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及作用,影响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衔接高速公路的相关情况,考虑沿线地形、地貌,结合未来年份交通量发展预测和道路通行能力分析,本项目推荐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
建设工期:36个月。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29536.07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的特许经营投资人。
2.3 操作模式
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9年末总资产5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20%;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查询复印件,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主办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1)款、3.1(5)款要求;
②联合体主办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满足3.1(2)款、3.1(3)款要求;
③联合体主办人满足3.1(4)款要求;
④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均应满足3.3①款要求;
⑤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3.3②款要求。
3.3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拟自行施工建设的,应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近五年内(近五年指2015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设合同额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大型投资建设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投资(框架)协议(如中标通知书或协议无法显示合同金额,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如联合体中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或提供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编辑:苗挺节
审核:余大鹏 范圆圆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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