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19日起有序恢复个体诊所诊疗工作
诊所报送自评报告及承诺书后,方可开展正常诊疗服务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2月20日,从盐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获悉,为统筹做好该区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常诊疗需求,自19日起,盐湖区有序恢复个体诊所诊疗工作。全区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各项工作的同时,向该局医政医管股报送自评报告及承诺书后,方可开展正常诊疗服务。
该局要求
个体诊所(门诊部)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执行预检分诊登记、消毒、传染病报告和医疗废物管理等制度;实施“一人一诊室”和预约诊疗制度,严格控制候诊人数,做好预约诊疗登记,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避免聚集性诊疗;必须每日至少3次对门把手、走廊及室内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安排专人对医疗垃圾进行收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集中处理。
同时,个体诊所(门诊部)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相关规定,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对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严格执行处置流程,引导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并立即按照要求上报,在患者未处理转运和终末消毒完毕前,不接诊其他患者;出售退热药品按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登记。
所有就诊患者就诊时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必要时须持7天有效期核酸检测报告。
//盐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个体诊所(门诊部)如达不到要求,不得开展正常诊疗服务;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同时,盐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队将对个体诊所(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
☛ 浏览更多本地新闻资讯,请登录”运城新闻“客户端。
长按二维码通过图片识别下载客户端
欢迎登录“运城新闻”客户端爆料
或拨打新闻热线:0359-2233366
▍ 本期责编:毛文琦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文章版权归运城日报社所有,请勿转载,侵权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41201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