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
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
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服务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二、疫苗生产企业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登录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系统(网址:http://117.149.228.204:10004,以下简称调运单系统),在线填写《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以下简称《调运单》),由调运单系统统一编码,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调运单系统登录账户由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办公室统一分配。
三、收费公路收费站对持有《调运单》的车辆,实施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对通行ETC车道并完成扣费的,凭《调运单》办理退费。
四、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置专用通道,保障疫苗货物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暂不具备设置专用通道条件的收费站,可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收费站现场管理和疏导,确保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
六、本通知有效期暂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292831。
根据前期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仅接种一剂次灭活疫苗不能产生预期的免疫效果。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2周后,接种人群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在接种新冠疫苗前,应按照组织接种人员通知,主动提供健康状况,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了解接种点的接种流程。接种疫苗时,要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完毕需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接种疫苗之后要保证接种部位的清洁,当天不要见水;接种之后一天之内注意观察体征;如果出现持续发烧等现象,可以就近到医院就医,并向接种单位报告。
新冠疫苗说明书中的禁忌包括: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腹痛)不得接种。因此要考虑过敏体质的严重程度,并按照临床医师的医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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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编辑 | 科科 审核 | 小淙
来源 | 交通运输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投稿:29488133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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