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某省一名货车司机,在全国范围内接单运输货物,最近突然接到一单紧急单,主要任务就是将省内某五金制造厂的一些废杂运送至邻省的一个堆场进行倾倒,而且对方出的运输费是平时的2倍,小刘想都没想就开心地接了单。第二天小刘高兴地装车上路了,终于在晚上8点到达了指定堆场,完成倾倒后,小刘高兴地回家了!3天后几名警察及环保执法人员找到了小刘,对其进行了审问后揪出了五金制造厂,执法部门对小刘同五金制造厂均处以罚款,并责令对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考虑小刘和五金制造厂都是初犯,由于发现及时尚未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最后,小刘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五金制造厂负责人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您知道小刘的做法具有哪些危害?小刘和五金制造厂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吗?今天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五金件在加工过程中有一道工序是采用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及磷酸等酸对金属表面进行酸洗除锈,该工序产生的废水中含大量金属、重金属离子,pH偏酸性,且该工序还会产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酸性,属于危险废物的酸洗污泥。而小刘倾倒的五金制造厂废杂中恰恰就含有这类酸洗污泥,随意倾倒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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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网络
编辑|云南省环境
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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