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明确指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的背景下,为何此类问题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科普教育、普法宣传、执法监管亟待加强。
生态系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个物种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以北方省份近期肆虐鼠疫为例,与猛禽遭大量捕杀息息相关,丧失了捕食者巨大的生态服务价值,草原生态系统出现严重失衡,进而威胁到人类自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即是保护人类自身,各类生态问题已提供了坚实佐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按/飞 审/Sophia 责编/Angel
2019年12月6日,疑似山东聊城东阿县东阿大集。有快手用户发布了一段视频,4只长耳鸮被关在狭小的铁笼中当街叫卖。
2019年11月22日,山东菏泽牡丹区大黄集集市上,有人带着短耳鸮和雀鹰闲逛。不排除欲出售的可能。
2019年11月17日,志愿者在河北邢台桥东区东郭村镇狗市看到有人当街贩卖鹰隼。
2019年10月19日,广西省南宁石埠街市。有人公然在市场上售卖白鹇、领角鸮、黑翅鸢、蛇、野鸭 等保护动物。数只国二在内的野生动物被当成鸡鸭鹅一样摆卖。
2019年9月23日,同样是南宁石埠街市,有人公开叫卖包括国二褐翅鸦鹃在内的野生动物。
2018年10月26日上午,保定顺平县五天一次的鸟市。燕隼、雀鹰、鹞子等国家二级保护的猛禽都被关在铁笼中待售。而据说保定各县的鸟集都有这种公开叫卖猛禽的现象。
2016年11月17日,志愿者曾在山东聊城莘县大集看到并举报过公开50元一只叫卖长耳鸮的老人。无奈,老人虽身体硬朗但年龄够大,法也容情。
这种在集市公开叫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猛禽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但又为何会频频发生?为何总有人不怕被抓,不怕坐牢,公然犯罪?是他们不懂法,还是根本无人执法?莫非他们知道,就算光明正大叫卖猛禽,也不会被抓,不会坐牢,不会有人管?才敢如此肆无忌惮。
要知道,被人看到并拍下来的必定只是少数。山东、河北、广西,这三省(自治区)的一些市(区)县大集频频出现公开售卖猛禽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问题,甚至已经持续了N年之久。
到底是相关部门不知情,还是明明知道,但就是不管?(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的事,不知情的可能简直太过渺茫)
已经9102年了,还有在公众场合实施犯罪行为的百姓。是有些百姓太难教化,还是有的部门工作没做到位?
注:图片和视频均来自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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