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512人,代表全国2200万党员。
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议案。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参加大会的代表共1249人,代表全国2800万党员。
通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议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到会的代表有1510名,代表着全国3500多万党员。
1、总结了同“四人帮”的斗争。
2、分析了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八项任务。
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重申在20世纪把我国
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任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600人(出席开幕式1545人),候补代表160人(出席开幕式145人),代表着全国3965万党员。
1、审议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确定党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奋斗的纲领。
2、审议和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3、按照新党章的规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党成功地实现了具有重大历史性意义的伟大转变。它开始把中国带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的政治轨道,并以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永远载入史册。
内容来源:贵州党建云上 红色文化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