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
2021年5月23日13:20-19:00
注: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原件参加面试,请务必在13:20前抵达候考教室,过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候考期间考生不得离场。
二、候考及面试地点
北京林业大学第二教学楼5层、6层,具体候考教室如下:
三、面试流程
1、面试候场:
考生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的候考教室等待面试,考场工作人员将根据面试安排向考生发放面试号码牌,并逐一引导考生前往面试教室。考生经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学生证)与考生本人核验无误后进入面试考场。
由于报名人数较多,候考时间可能较长,请考生理解并做好心理准备,候考全程不允许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可自行准备书籍等纸质材料阅读,候考教室及面试考场均全程录像备查。
2、面试过程:
考生在考场主任指引下,在对应抽题盒中抽取题目进行作答,每位考生需抽取通用类题目1道、专业类题目1道,每道题目的阅读及作答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总计用时6分钟内。对于不能回答的专业类题目,允许考生重新抽取1次,用时计入总时长,通用类题目不允许重新抽取。
3、面试结束:
面试结束后,考生在面试考场门口的考场助理处签字确认,领回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学生证)。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各学院报名人数,结合第二学士学位总计划数,分学院划定拟录取人数,公布如下: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递补说明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未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将综合考虑缺额数量、流失率等因素,于7月15日确定拟录取递补名单,原则上各学院缺额数由本院考生进行递补,生源不足的,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请未入围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届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遗漏递补信息,递补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报到与复查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在校学习期间考生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北京生源一律不转户口,京外生源可根据当地户籍政策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七、培养与毕业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生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学校为学生提供学生宿舍,住宿须遵守《北京林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中途退学的学生,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八、监督机制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如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以学校名义开办辅导班、收取考生指导费用,学校将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权力寻租。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8237
4、学校加强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评审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面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拟递补名单实行公开制度,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进行公示。
6、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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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