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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文简称《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过去几十年粗放式的发展使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据农业农村部统计,长江流域濒危鱼类物种达到 92 种,濒危物种接近 300种。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白鳍豚 2007 年被宣布功能性灭绝,有长江生态“活化石”之谓的长江江豚 2017 年数量仅存 1012 头,本世纪初长江鲟野生种群基本绝迹,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栖息地和生物群落遭到破坏。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长江保护法》做出了哪些规定呢?
一是国家统筹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第三十九条授权国务院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在长江流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珍贵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二是重点保护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第四十二条要求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对长江流域江豚、白鱀豚、白鲟、中华鲟、长江鲟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
三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第四十一条要求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
四是建立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第五十九条要求国务院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流域数量急剧下降或者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以及受到严重破坏的栖息地、天然集中分布区、破碎化的典型生态系统,制定修复方案和行动计划,修建迁地保护设施,建立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抢救性修复。
长江流域横跨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区,蕴藏着全国1/3的水资源、1/5的水能资源,具有完备的自然生态系统、独特的生物多样性,蕴藏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水能资源,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
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功在当下,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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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网络
编辑|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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