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 绿会政研室跟进关注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6-07

近日,绿会政研室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如图,见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5/t20210531_835511.html),该指导意见把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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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为:三、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七)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

为推进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实现碳排放权交易的法治保障,2021年4月21日,中国绿发会法工委和政研室举办“《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草案)》讨论会”。【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草案讨论会在京召开 | 应对气候危机,推动低碳发展】


2021年4月28日,绿会政研室将《<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草案)>修改建议》向生态环境部递交。【绿会政研室向生态环境部递交《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草案)》修改建议】


绿会政研室将持续跟进我国碳排放权最新情况,为实现碳中和做出贡献。 


文/子舒  审/Cherry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16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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