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中,涉及基础研究的规范站位更高、内容更充实、推进力度更大。强调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围绕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聚焦重大科学问题,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创新能力;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加强基础研究;完善学科和知识体系布局,支持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等。
为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创新人才教育培养,修订草案规定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促进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等。
除了“基础研究”,草案同时新增了“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章节。
在“区域科技创新”章节,草案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协同互助机制等。新增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章节也提出支持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合作研发;鼓励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吸引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到中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并完善相关社会服务和保障等规定。
来源:科协改革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