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18号建议的答复。
第9718号提案建议人社部要加大力度规范心理咨询从业资格,关注大众心理健康问题。
对此,人社部做出如下答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大力推进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05万人次参加心理咨询师鉴定,其中107万人次经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015年,我部联合原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将“心理咨询师”作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收录其中,同时明确了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等。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咨询技术与方法,从事咨询对象心理问题分析、测评、咨询、疏解的专业人员。
主要任务是:一是与咨询对象进行交谈,了解其心理状况;二是分析咨询对象提供的信息,引导其寻求诱发心理问题的原因和认知因素;三是确定咨询切入点和切入方式,指导咨询对象解决心理问题;四是运用心理测验方法,进行咨询对象心理测评,解释测验结果;五是提出基于咨询对象个人性格特点的心理问题解决方法;六是研究、改进心理问题分析和咨询技术;七是介绍心理问题严重的咨询对象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心理咨询师”未列入目录。根据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进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目前,心理咨询相关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等实现职业发展。从事心理治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心理咨询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完善更新“心理咨询师”职业定位与职业要求,为指导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提供基本依据。完善心理咨询从业人员评价考核,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从业人员参训动力,增强职业素养,提升职业能力,使其更好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岗位需求。结合心理健康行业发展及立法情况,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研究心理健康人员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结合此前22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得知以下结论:
1.后续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资格(资质)认证工作仍由人社部负责,不会由某协会和某单位说了算。
2.205万人报考,107万人获证,通过率为52.2%,对比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仅为14.3%,原二三级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实很水。
3.行业规范化后心理咨询师的执业范围和工作内容或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执行,即:了解来访者心理状况;分析诱发心理问题的原因;确定咨询方式;心理测评;提出个性化的问题解决方法;研究咨询技术;转介。
4.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进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那些宣称考了其证书即可从业的培训机构都是在利用信息不对称收割智商税。
5.考取心理治疗师专业技术职称是目前为数不多的从业路径之一,但理论上只有在医疗卫生系统内工作的人员可以评聘。
6.接下来,人社部将着手完善更新“心理咨询师”职业定位与职业要求,完善心理咨询从业人员评价考核。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研究心理健康人员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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