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四个关键问题

宫奥博 2021-09-17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不仅有利于促进激励创新环境的加速形成,而且有利于“四个面向”科技成果评价导向的逐步确立,更是党中央部署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应有之义。因此,要着力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四个关键问题,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进而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带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解决“评什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揭示了现代科学技术要经历科学阶段、技术阶段、生产阶段等一系列环节,才能变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产力的演化过程。在此过程中,现代自然科学也逐渐分化形成了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应用科学三大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类型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的评价现象仍普遍存在,如何纾解科技成果评价指标单一化的淤点、堵点和痛点,丰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评什么”的问题。因此,要针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不同种类科技成果,建立和完善更加精细化的综合指标,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第一,基础研究以自然界某种特定的物质形态及其运动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其评价指标应坚持新规律、新领域、新原理为核心的科技成果导向,充分发挥其科学基石和理论前沿的学科特点,启动基础研究这一科学发展的“思想发动机”。第二,技术开发主要研究同类工程技术中具有共同性的科技问题,是应用科学领域中最活跃的主要生长点,故表征工程技术一般规律性的评价指标应是其细化分类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三,应用研究直接运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具有影响大、效益高、门类多的行业特点,要在突出新模型、新工艺和新应用的评价指标上齐发力。

另外,要强化非定量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在传统的科技、技术和经济等定量化指标的基础之上,还应逐步引入社会、文化、环境等非定量化的评价标准,通过契合定量与定性两类因素来增加科技成果评价体系颗粒度,利用更加完备的复合指标全面准确地评价科技成果。

构建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解决“谁来评”

首先,要统筹多元科技成果评价主体。汇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多方面的评价主体,协调各类评价主体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加快构建科学规范、职责明确、公正客观的多元评价体系,解决好“谁来评”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放宽科技成果评价行业准入门槛,鼓励投融资机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等渠道参与科技项目评价工作,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其次,要突出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主体地位。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同样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强化企业的评价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类行业中科技企业的评价主体积极性,积极发展科技项目的市场化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专业性、高效性和公开性。并且,要着力引导国内科技领域的龙头企业和小巨人领军企业主动承担科技成果评价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等职能。

最后,要规范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监督。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机构,传统单一的评价机构难以保障评价结果的公平性。要确定一批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服务机构,承担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认定、登记备案、定期考核等管理工作,实现涵盖成果委托方、评价项目、评价机构的全链条监督闭环。

把握重大项目与科技人员特点:解决“怎么评”

一方面,要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长期以来,在我国科技评价中“重短期轻长远、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广泛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科技项目成果评价的改革日渐迫切。一是把握科学任务长期性、科研活动渐进性和科技成果阶段性的客观特点,加强国家科技项目的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破除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桎梏,打破短期行为的盲目观念瓶颈,循序渐进地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二是遵循与国家科技项目配套的攻关团队、创新平台、孵化基地的科研规律,从研发能力、合作机制、综合绩效以及开放共享等多方位上开展高质量的成果评价,真正解决好“怎么评”的问题。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和突破性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不断拓展项目服务内容,切实提升成果评价实效性。

另一方面,要激发国家科技人员积极性。目前,国内科技成果评价方法简单化的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结果功利化问题在客观上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因此,在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一线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要尊重科技人才的学术独立性、发挥科技人才的工作主动性、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避免不必要的行政部门干预,转变数量取胜的效率优先观念。还要深刻认识到,热衷于短期、数量和形式的评价模式使我国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流于表层,应坚决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的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粗制滥造等现象,引导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回归探索创新的科技人文精神内核。

加快推动成果转化应用:着力解决“怎么用”

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举措,加快完善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及其要素配置,引导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并且加大对科技产业化与产业科技化的金融投资支持,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提升转化应用类奖励的比重与质量,突出奖励体系改革的指导性、实践性和针对性。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科研单位的评估范畴,并持续推进其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促使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更加关注“怎么用”的问题。同时,不断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鼓励更多的科学家、一线科技人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把研究方向聚焦到技术转移任务上,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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