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评价体系,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与科学普及、科技创新、提升科学素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竞赛的科学性、规范性、公信力,确保竞赛健康发展,市科协、市教育局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章程》《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评审制度深化改革方案(试行)》
1. 合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合肥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一)合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二)合肥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1.严格项目申报制度。县(市)区、开发区,市属学校组织方对选送参加市级竞赛的项目负责;强化市级审核,对选送参加市级竞赛的项目不符合申报规定的,及时予以处理;严格实行“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
2.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两项赛事在组织之前,要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竞赛章程和评审规则,发布赛事组织通知;两项赛事成绩要在科协网站上及时公示,获奖通知于科协网站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提高大赛透明度,并通报各有关主办单位。
3.完善公开制度。实施参赛对象承诺制、参赛队伍组成公示制、赛事全程公证制。参赛学生、家长、辅导老师对项目“三自”情况作出诚信承诺;适时公开参赛队伍的人员组成;引入公证处,全程公证赛事过程。
4.健全评审工作回避制度。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
5.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对竞赛活动或结果持有异议的实名投诉,不推诿、不回避、不把矛盾上交,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妥善核查处理。
6.建立评估机制。两项赛事组织机构要定期对市级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大赛成功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完善赛事组织管理工作。
7.建立竞赛评审工作上报和资料归档制度。每届市级竞赛结束后,县(市)区级竞赛组织单位要将评审相关材料(评审方案、评分标准、日程安排、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等)报送市大赛组委会。市级竞赛评审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1.健全监督措施。成立赛事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三方组成人员相互独立,互相监督。将参赛组织与评审组织分头管理,实施赛事组织和评审组织“两分离”,相互之间“背靠背”管理。
2.实施全过程监督。大赛各环节均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市科协机关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两项赛事章程、规则与组织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入公证处实施全过程公证;探索邀请科协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赛事过程的方式。
3.严格纪律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合肥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科协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合肥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评委“十必须”》、《合肥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工作人员“十严禁”》等内控制度。对违规插手干预赛事组织的,记录在案并报纪检组备案。
➤ 附:两项赛事主要改革措施
➤ 附:合肥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科协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合肥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评委“十必须”,合肥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工作人员“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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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冬梅|责编:王莹|编辑:毛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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