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学——社会主义的生产组织——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核算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10-01

    经济核算的理论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可能有经济核算。

    在任何大企业中,每一个工厂或分部都部分地实行独立核算。

    他们能够计算原料和劳动的成本,每个单位任何时候都能列出单独的资金平衡表,用数字来总结自己的经营成果。

    通过这一方法,有可能确定每个部门的经营成果如何,从而做出对现有部门进行重组、限制、扩大或建立新部门的决定。

    当然,这种核算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

    它们部分地是由于整体成本难以分摊。

    还有一些偏差产生于必须在缺乏确切数据情况下进行核算。

    举例来说,在计算某一过程的收益率时,机器的折旧率是由假定的机器使用年限决定的。

    但是,所有这些错误都可以被控制在有限的程度内,不会推翻核算的整体结果。

    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都是由于未来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在任何可以想象的事情中这都是不可避免的。

    似乎可以很自然地提出一个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单个生产部门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方法分别核算呢?

    但这是不可能的。

    只有当所有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从而提供了一个计算的基础时,一个企业的各分部分别核算才是可能的。

    没有市场就没有价格体系,没有价格体系就不可能有经济核算。

    有人会想,可以允许企业的不同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以此建立交换关系(价格)体系,通过这种方法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一个核算的基础。

    这样,在一个不承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单一经济体制框架内,就可以建立起有各自管理机构的产业分支,当然,它们都要服从最高经济当局,但出于用共同的交易媒介进行计算的考虑,它们之间能够相互转移产品和服务。

    这大体上就是如今谈论全盘社会化这类事情的人所构想的社会主义产业的生产组织。

    但是他们再次漏掉了一个要害问题。

    生产性物品的交换关系只能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

    如果煤炭辛迪加向钢铁辛迪加提供煤炭,只有在这两个辛迪加占有产业中的生产资料时,才能确定价格。

    然而这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辛迪加主义。

    对那些坚持劳动价值理论的社会主义作家来说,这个问题当然是非常简单的。

    恩格斯说:“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

    那时,一个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个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

    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

    ......诚然,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

    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

    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

    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这里的任务不是重申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批评。

    这里我们感兴趣的仅在于它使我们能够对社会主义社会把劳动作为核算基础的可能性做出判断。

    乍一看,似乎以劳动为基础的核算考虑到了生产的自然条件以及人类因素所产生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考虑到了生产的不同自然条件导致的收益递减规律。

    如果某种产品的需求在增长,不得不利用较不利的自然条件以满足需求,那么生产单位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将增长。

    如果更有利的生产条件被发现,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下降。

    但这是不够的。

    边际劳动成本变化的计算只考虑到影响劳动成本的自然条件。

    超出这一范围,“劳动”核算便失效了。

    例如,它完全没有把生产过程中的物质要素的耗费计算在内。

    设生产两种产品P和Q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10小时,生产单位P和单位Q需要材料A,生产单位A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小时,而且生产P需要两个单位的A和8小时劳动时间,Q的生产需要一个单位的A和9小时劳动时间。

    在以劳动时间为标准的计算中,P和Q是等价物,但在以价值为基础的计算中,P的价值肯定高于Q的价值。

    前一种计算是错误的,后一种计算才符合经济计算的实质和目的。

    无疑,P的价值高出Q的价值的那个部分,其物质基础是由“不借人力之助而天然存在的”,但是,倘若自然界提供的数量有限以至于它成为一种经济要素,那就必须以某种形式把它纳入经济核算。

    劳动计算理论的第二个缺陷是,它忽视了劳动质量的差别。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所有的人类劳动在经济上是同质的,因为它不外是“人类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性耗费”;“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经验表明,这种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转化是经常进行的。

    一件商品可能是高级的复杂劳动的产品,但其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

    ”庞巴威克有理由称这一观点为令人惊异的天真的杰作。

    在对这一理论的批判中,有人可能不愿追问是否可能发现测量所有人人类劳动(体力和脑力)的统一的生理标准。

    无疑,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和技艺的差别,这些差别会体现为产生出来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质量。

    解答把劳动作为经济核算基础的可能性这一问题,说到底取决于是否能够不需要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估而把各种不同的劳动简化为一个统一的尺度。

    显然,马克思就此提出的论证是失败的。

    经验确实表明,商品进入市场交换与它们是复杂劳动还是简单劳动的产品这一问题无关。

    但是,即使证明了劳动是交换价值的源泉,这也只是证明了一定量的简单劳动等于一定量的复杂劳动。

    但问题还不在于连这一点也没有得到证明;重要的是它正是马克思论证的起点。

    在交换中,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的替代关系是以工资水平的形式出现——马克思这里没有提及的一点——这一事实绝不能证明它们的同质性。

    这一等量化过程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市场作用的前提。

    以劳动的消耗为基础而不是以货币价值为基础进行核算,必须确定一种纯粹任意的关系,以便将复杂劳动分解为简单劳动,而这种核算不能用作经济地配置资源的工具。

    人们一直认为,劳动价值理论为生产资料社会化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伦理基础。

    我们现在知道,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

    虽然多数社会主义者持有这种观点,虽然公开表明其非伦理立场的马克思也摆脱不了这种观点,但很显然,一方面,采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要求既不需要也不接受劳动价值理论的支持,另一方面,在价值的性质和来源问题上持有其他观点的人,也可能具有社会主义倾向。

    但换个角度看,劳动价值理论依然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拥护者的首要教条。

    因为,在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里,只有存在着客观公认的价值单位以便能够进行核算,没有交换和货币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似乎才是可行的,而劳动好像是用于这一目的的唯一手段。

    

来源:ln_zdh 辽宁省机械工程学会自动化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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