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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保护前提下,做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监管办法》起草组召开论证会|绿会研究室参加
2021/10/30 22:38:00 本站

10月28日上午,继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负责起草《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方法》)的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司委托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再次在京举行该《监管方法》论证会,对前期所征集意见、以及尚待进一步明晰的问题,进行深入论证。


5.自然保护区的宏观生境图.jpg


参加此次论证会的相关代表,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会)研究室、北京市海淀区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野性中国工作室外,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自然保护地处、北京市延庆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北京八达岭景区运营管理公司野鸭湖景区分公司经理、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北京喇叭沟门白桦林景区等代表也共同参加了本次论证会。


1.车八岭外景.jpg


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其第二十二条,更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作了规定,其中包括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的职责。“这也是这次《监管办法》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原因”,相关部委介绍,在今年8月初开始就该《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目前已收到46条具体修订建议。


2.秧田(车八岭)(1).jpg


绿会研究室在论证会上表示:国家设立各级自然保护区,其基本出发点是对国家或者各地重要的自然资源作储备性保护,其保护是第一位的,而《自然保护区条例》也明确规定只有在实验区可以开展旅游活动,所以希望在《监管办法》的主标上,加上“实验区“,以与《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协调,同时不引起地自然保护区开放旅游的误读;其次,希望在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在开展旅游活动时所承担的直接责任,进一步明晰,比如监管开展旅游活动的执行机构、旅游活动方案是否合规、一般游客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等;以及在具体条款修订中,如该《监管办法》第十二条禁止性行为中,增加”违规拦水筑坝造景“、”非理性放生“等条款。


3.井冈山瀑布(1).jp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自然保护地处、北京市朝阳区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等代表也在论证会上,就明确自然保护区的第一职责是保护的基础上、各负责开展旅游活动的主体所负担的责任、违规后的处罚条款、以及明确生态旅游定义、如何协调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的监管与景区管理规范之间的协调、对生态旅游规划编制的具体监管指标要落到实处等,均一一进行了建议与充分讨论。



4.自然保护区的宏观生境图·.jpg

(图片由绿会研究室提供)


据了解,为保护我国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以及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而设立的全国各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全国已有1.18万个,其中包括47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保护的国土面积占到我国领土地的70%以上,为国家保护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了巨大贡献。


文/gone 审/summy 责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