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无烟铁路”建设,绿会法工委提12条《铁路法》修改建议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2-01-16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铁路法》纳入第一类项目,2021年底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包括《铁路法》的修订,借此契机,中国绿发会法工委专门组织召开研讨会议,邀请疾控、生态环境、法律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12位专家提出意见,并结合绿会“无烟列车”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在征求意见稿内容基础上,提出12条修改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控烟立法工作,促进实现无烟列车,助力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前绿会法工委已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铁路局报送以上建议,会持续跟进修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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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改条例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理由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维护旅客健康安全,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铁路运营首要保障旅客安全,其次要为旅客提供良好、舒适的乘车环境,保障旅客健康权益。以上均应作为本法立法宗旨体现在总则第一条中。

2

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铁路行业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行业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健康、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人民的健康至关重要,本法中应予以确认。

3

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

铁路运输调度和运行图编制应当遵循安全、公平、效率原则,保证路网得到合理、充分、有效的利用,保障公众出行和物资运输基本需求。

铁路运输调度和运行图编制应当遵循安全、公平、效率原则,保证路网得到合理、充分、有效的利用,保障公众出行、物资运输基本需求和国家特殊需要。

其一,铁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其是保障公众出行和物资运输的基本需要,其同时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区域安全的重要交通途径。本法中也涉及到国家的特殊需要。如,军事、救灾抢险。并且在发生此类情形时,铁路得优先安排。如第二十条的军事运输。

其二,人民铁路为人民,当国家认为人民有出行和物资运输之外的特殊需求时,保障人民利益是铁路必须的担当。如第九条、第十条关于公益运输任务的规定。

4

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运输能力,优化运力资源分配,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国家鼓励通过铁路运输大宗物资。

对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优先运输。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运输能力,优化运力资源分配,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国家鼓励通过铁路运输大宗物资。

对抢险救灾和疫情防控人员、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优先运输。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5

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保障所提供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

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铁路沿线环境的污染。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保障所提供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确保车厢内空气质量达标。

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铁路沿线居民和环境的污染。

列车车厢属于室内公共场所,其空气质量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在铁路运行时,应该将运行及鸣笛等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6

第三章 铁路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铁路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应当相互创造条件,推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融合和协调。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铁路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应当相互创造条件,推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融合和协调。

铁路建设和运营对自然环境影响巨大,比如隧道涵洞,桥梁架设等会,应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对环境的,特别是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到最低。

7

第三章 铁路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铁路实行分层规划、分类投资建设。铁路建设项目应当纳入铁路发展规划。

地方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与全国铁路发展规划相协调。

国家对铁路实行分层规划、分类投资建设。铁路建设项目应当纳入铁路发展规划。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线的规划应当与全国铁路发展规划相协调。

《铁路法》作为铁路的综合性基本立法,应当对所有的铁路规划进行规范,考虑立法的逻辑周延,也避免发生冲突时无法可依。

8

第四章 铁路装备 第四十七条

承担公共运输工作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参加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

饮酒,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疾病,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


承担公共运输工作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参加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禁止在车站和列车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饮酒,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疾病,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


除对旅客外,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也应该受到约束,禁止在车站和列车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9

第五章 铁路安全第五十八条第(五)项

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其他列车以及铁路车站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其他物品;

在列车、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其他物品,并在铁路公共场所张贴禁止吸烟的标识和标语。

禁止携带火种和电子烟上车;


其一,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PM2.5、PM10、甲醛会严重超标(最高达999μg/m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公众免受空气污染的绿色理念和原则。

其二,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存在引发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不利于疫情的防控。

其三,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2021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侵害未成年人和孕妇的合法权益。客运列车每年的寒假(12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和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会集中出售学生票,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六日会有很多未成年人集中乘坐客运列车,客运列车属于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

其四,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相背离,不利于公众健康、不利于健康中国的实现。

10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铁路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铁路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在法定时间内告知处理结果。


在法定时间内告知处理结果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1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列入失信人名单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性,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1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重新表述后,逻辑更为合理,也实现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的立体、综合保护。



文/Daisy 审/MY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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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18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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