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会法工委递交三建议 |《亳州市中药材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2-01-18

近日,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亳州市中药材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三条修改建议。


一、中药材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加强生物安全建设。


生物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央关于生物安全的战略部署要求,要加强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中药材市场。


建议修改第一条为:“为规范我市中药材市场销售行为,加强中药材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生物安全建设,保护公众健康,促进我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应增加明确穿山甲等濒危物种入药的禁止性条款。


建议将第二十七条禁止在中药材市场销售下列品种的第四款明确为:“国家公布的毒性中药材、穿山甲等濒危物种中药材。”


三、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助力中药材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应该强调发挥现代治理体系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和社会关注。


建议修改第四十条为:“商务部门负责构建中药材电子交易平台和市场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扩展公众知悉及参与渠道,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推动国家级中药材物流中心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绿会法工委将持续跟进《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进程,并积极提供支持、协助。


整理/时子 审/sophia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18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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